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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主体大扩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 08:04 证券时报

  满足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均可参与外汇即期、远期等衍生品交易

  本报北京电 (记者 于扬) 继刚刚发文力推远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两大外汇避险工具之后,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再度重拳出击,力促银行间外汇市场进一步发展:向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企业开放银行间外汇市场;同时,允许包括上述主体在内的市场会员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以及即期与远期、远期与远期相结合
的人民币对外币掉期交易。

  央行昨日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扩大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交易主体范围,允许符合条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按实需原则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其中,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非金融企业要满足上年度经常项目跨境外汇收支25亿美元、或者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20亿美元以上等条件的,方可申请进行即期外汇的自营性交易。

  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主体开展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进一步丰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品种,并允许取得远期交易备案资格6个月以上的市场会员开展银行间即期与远期、远期与远期相结合的人民币对外币掉期交易。外汇局对参与主体实行法人备案制管理,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等在内的交易中心会员,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均可参加远期交易。远期交易既可以采取到期日全额交割,也可以采用轧差交割的方式。市场会员还可协商设定保证金,以防止违约。

  三是增加银行间市场交易模式,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询价交易方式,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主体可在原有集中授信、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双边授信、双边清算的询价交易方式,询价交易将首先在远期交易中使用。

  人民银行表示,扩大市场参与主体、增加市场交易品种和丰富市场交易模式,是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银行间外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它能提高汇率形成的市场化程度,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的风险管理工具。央行在进一步加快银行间外汇市场发展的同时,将加强对银行间外汇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市场平稳有序运行,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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