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动力平衡基金分红预告 拟每10派0.2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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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 07:11 证券时报 | |||||||||
截止2005年8月9日,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的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11,265,020.46元人民币,本基金决定进行本年度首次收益分配。根据《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05年8月9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截止2005年8月9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1.0488元,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11,265,020.46元。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8月9日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当日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安排 1. 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5年8月15日 2. 红利发放日:2005年8月16日 3.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确定日:2005年8月15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5年8月16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5年8月16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5年8月17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3.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根据2004年10月20日刊登的《关于修改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公告》,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05年8月15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核实分红方式。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05年8月12日前到销售网点办妥变更手续。 4.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帐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七、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invescogreatwall.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755-82370688。 3.向本基金各代销机构查询:中国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长城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华夏证券、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联合证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5年8月1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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