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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行与数十家金融机构协商开展衍生品交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 03:32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冉学东 发自北京

  “有意向与国家开发银行进行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的中资银行已经有十几家,外资银行有几十家。”2月15日,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资金交易室副总经理戎志平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透露。

  国开行于昨日向具有衍生品交易资格的金融机构下发《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主协议》,开始与具有衍生品交易意向的金融机构进行协商,签署主协议,明确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该协议主要为国开行做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做市商进行前期准备,但是主协议规定,其业务范围包括了几乎所有金融衍生产品,包括:利率掉期、基差掉期、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权、债券期权、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上限、利率下限、货币掉期、信用衍生工具交易等。

  国开行的雄心由此可见一斑。

  国开行最近几年在债券发行上进行了多项创新,如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首次推出了3个月、6个月、9个月期限的短期债券。第一次推出了长期浮动利率债券;首次推出了20年期、30年期长期固定利率债券;首次采取增发形式发行了100亿元3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首次发行了国内首只本息分离债券;首次发行了普通发行人选择权债券,为债券市场引入了期权概念等。

  特别是该行于2004年11月发行了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7天回购利率作为基准利率3年期浮动利率债券,这一创新举措,打破了中国长期以来一直将

商业银行1年期定期
存款利率
作为市场基准利率的习惯性做法,既符合投资者的意愿,也符合市场的发展方向。

  “国开行资金雄厚,有进取心,在未来金融衍生品市场上有望获得举足轻重的地位。”一位业内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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