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家银行香港首推零售人民币远汇合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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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 07:44 第一财经日报 | |||||||||
香港财资市场发展委员会昨天宣布,“零售人民币不交收远期外汇合约”今天起正式开始买卖,参与的银行由原先的7家,增至16家。 此前,财资委员会于今年9月26日宣布在港推出零售人民币不交收远期外汇合约,最低面额10000美元,最初设有5种期限,分别为: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及12个月。
人民币汇率机制改革后,零售人民币不交收远汇合约可有助于中小企业及其他零售客户对冲他们所承受的人民币汇率风险。财资委员会已制订统一文件,列载合约的出售条款,包括合约的结算安排,方便中小企业及其他零售客户买卖这项产品。 香港金管局副总裁兼财资委员会主席蔡耀君表示,财资委员会还将继续研究其他有利于香港财资市场发展的项目。 16家参与银行包括:中国银行(香港)、交通银行、东亚银行、集友银行、花旗银行(香港)、星展银行(香港)、富邦银行(香港)、恒生银行、汇丰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亚洲)、廖创兴银行、南洋商业银行、苏格兰皇家银行、上海商业银行、渣打银行(香港)及永隆银行。其中11家银行明天起推出合约,余下5家银行完成筹备工作后推出。(蔡臻欣)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