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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难逐步化解 外管局破民企海外融资瓶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 19:49 财富时报

  本报实习记者 毛启盈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该《通知》的发布,被业内人士认为将打破民企海外融资的“瓶颈”。

  相比以往,《通知》出台了一些新的政策。该《通知》允许境内居民可以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通过反向并购、股权置换、可转债等资本运作方式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从事各类股权融资活动,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所得收入应于180天内调回境内,收入可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者结汇,资本变动收入可开立资本项目专用账户保留,也可用于境内企业的发展壮大。

  《通知》自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通知》的政策是否能发挥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平台的作用?是否真正打破了民族企业海外融资的瓶颈?采访中,一些专业人士给以了比较肯定的评价。

  “小红筹”之路被打开

  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管局)相关人士表示,外管局先后颁布了《11号文件》和《29号文件》主要是想让企业海外融资透明化、规范化,纳入国家的监管视线之内。但文件都不具操作性,审批实际上处于暂停状态,也损害了民企的利益。本次出台这个政策,则从根本上降低了民企海外上市的门槛, 例如,原来不可以设离岸公司进行融资,现在可以设立;对于境外资产公司收购境内资产公司给出了认可的模式,而内资进行境外并购也有了可选择的模式,这样民企的融资拓宽了,融资性质也合法化了。

  亚洲财讯证券部总监王海林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分析说,外管局先后颁布了《11号文件》和《29号文件》实质是一个性质的文件,既就是所有的企业“一刀切”都不允许到海外去融资。这两个文件的初衷是防止海外洗钱的,防止国有资产外流的,结果把一些寻求海外融资的民族企业也堵死了。如:中信、中远、光大、粤海、招商局、越秀等国内超大集团的分拆企业,都是被封杀的“小红筹”(红筹股现在一般指在海外注册、海外上市而主营业务在中国大陆的股票,实际就是间接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

  而新政策,通过降低民企海外上市的门槛,让合法的和非法的企业都走这个渠道去融资。由于融资渠道变得透明,比如申请的企业要到外管局登记详细的资料,根据这些资料,非法的融资就容易从这个渠道中被查出来。

  对原来一些走暗箱操作渠道进行融资的的公司来说,由于《通知》的公布,现在就可能不需要走这个冒险的渠道了。既然有了法律的保护,不影响其损失,又增加了安全保护膜,企业当然愿意走合法化的融资渠道了。这样,政策既能鼓励民企海外融资,也打击了非法的海外融资,一举两得。

  外企非法收购时代可能结束

  “《通知》不仅仅降低了企业海外融资的门槛,一些外企对中国企业的收购也在这个文件中做了规定。因此外资非法收购国内企业的时代可能就结束了。”

  经济学者财经作家何学林分析,2004年以来,尽管先后有国美电器、蒙牛乳业、盛大网络,永乐电器等著名企业通过境外壳公司在境外实现间接上市。蒙牛虽然是民族企业海外上市的榜样,但只要分析其上市的台前幕后就不难发现,这其中存在着外资和中国企业的不平等交易。

  2002年6月,在摩根士丹利等三家机构投资者的帮助下,蒙牛在英属开曼群岛和毛里求斯分别成立了一家用以承载蒙牛上市任务的壳公司。同年9月,另两家离岸公司金牛公司和银牛公司成立。其中,金牛股东全部为蒙牛集团发起人、高管,银牛股东为蒙牛集团的投资者、业务联系人和雇员。2004年6月10日,蒙牛乳业正式挂牌上市。为了完成这个改制、包装上市的总体计划,摩根士丹利等三家机构投资者,在2002年和2003年两年间,分两次一共注入大约6000万美元,折合为4.78亿港元。这就是在整个蒙牛项目中,外资系的全部现金投入。以6000万美元的投入,短短三年内,收回20多亿港元的回报。可以看出,蒙牛香港上市其价值被大大低估,而国外投资企业从中赚去了高额利润。任何一家国内投行,都梦想获得这样的业务,然而它们不可能得到这样的业务。蒙牛上市的遭遇,已经成为一个足以令国内投行界唏嘘不已的案例。

  蒙牛上市案例可以看出,在原来那种投融资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民营企业红筹上市模式从来就没被国家认可过,而逼迫出现的“黑箱操作”,比如因为境内外资产评估法的不同,导致民企利益受损。现在,如果是走合法化的渠道,企业的利益就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政策仍有漏洞

  “鼓励民企海外融资原本是一件好事。但是更多的民企海外融资实质是一种企业发展的‘迂回路线’。”北京经济观察中心仲大军主任地指出,“大多民族企业不具备上市的经验,到了国外也是为回国内圈钱的一种手段。”

  他认为,一些公司盲目在海外设立壳公司,主要是想通过在国内融资后,再返回国内收购,然后再将其壳在海外上市。如果民企采取这种卖股份的办法融资,往往是国外的大公司以较低的价格榨取了较高的利润。从而导致这些壳公司在国外无法发展下去,如果转回国内又开始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比如直接免税三年,就是三年之后就会减半,这明明是在钻政策的空子,间接的逃税行为,而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出台的三个政策根本就无法杜绝这一漏洞。因此,他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及时出台相关政策给予完善。

  银行业面临压力

  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的负责人徐扬表示,这项政策的出台,救活了部分民企,却给银行业出了大难题.也就是说,在银行长期垄断着民企信贷市场的局面将被打破。譬如说,如果中国的银行投资机构惧怕市场风险,这些势力较强的民企就会和外资银行建立合作的关系,大量的资金就会外流带外资银行的腰包。

  “如果国内银行不能及时推出适合这些民企的金融

理财产品。业务就会落到外资银行的手里,这对中资银行是一笔不小的损失。”

  中国建设银行外汇部的一位负责人对此也表示担心,据他分析由于允许民企融资海外,一些发展较好的民企就会选择银行的服务。

  面对普遍担心的一些民企钻国内政策的空子恶意“骗贷”,在海外是否能够得逞的问题。中信实业银行外汇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表示,国外的银行管理是相当完备的,漏洞一般不会像国内银行这么多,因此民企融资海外,对外资银行无论从那方面分析都是一种也是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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