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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税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声明称从未发过47号文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令人诧异的是,这个“伪造”的47号文早已由各大媒体报道。[滚动][评论] [微博热议]
[国税总局被批反应迟钝 伪文疑系讨论稿泄露 1元税差仍将延续
第一、列示主送机构各省级国税局、地税局,不符合公告的习惯,更像国税发、国税函的表现形式;
第二、局务会议通过,程序上更像税务部门规章;
第三、用规范性文件废止税务部门规章;
第四、文件第十八条居然还在采用1994版个人所得税法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
全国多数主流媒体都报道了“假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