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47号公告首发于税务小网站 网友冀望假能成真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7日 13:10  新闻晨报
□据查,“47号公告”最早由“Seaglee”发布在“中华会计网校论坛”上。网络截图 □据查,“47号公告”最早由“Seaglee”发布在“中华会计网校论坛”上。网络截图

  ■假文件造假功夫近乎完美 ■国税总局被批“迟钝”,记者昨几十次致电无人接

  □晨报记者 张 源

  自8月8日始现于网络论坛的“国家税务总局47号公告”,在短短几天内经央视、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媒体报道后广为人知。然而不少人还在为新规的改动而欣喜不已时,国家税务总局突然于8月15日正式宣布,所谓的“47号公告”子虚乌有,系有人刻意造假为之,并表示将追究造假者伪造公文的法律责任。

  让人瞠目结舌的一则乌龙公告,究竟是怎么炮制出来的?造假者究竟有无触犯国家法律规定?空欢喜过后,民众又如何看待“多发一块少拿几百”的现行税务制度?晨报记者解读“47号公告”的来龙去脉。

  权威媒体广泛传播假公告

  记者查阅后发现,这则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定性为假公告的“47号公告”,最早于8月8日出现在“中华会计网校论坛”。发帖者“Seaglee”在8月8日早上9点05分注册,3分钟后以“《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修订案”的标题发帖,而这也是“Seaglee”在此论坛的唯一发帖。虽然这篇发帖在该论坛上未获得较大关注,但却是记者看到的“47号公告”最早版本。

  “47号公告”与以往税务制度最大的不同,就是对年终奖的计税方法给出新的规定。大多数工薪阶层按照“47号公告”的规定计税的话,要比原先少交一部分个人所得税。8月12日被几家业内网站转发后,“47号公告”很快就成为网络热帖。8月13日,广州某报在首要位置刊发了“47号公告”内容并进行解读。当日晚间,央视新闻频道也对“47号公告”内容进行报道。8月14日,新华社发布题为《国税总局明确企业派发红股计税方式》的稿件;8月15日,人民日报在02版发布了题为《年终奖今年起按新税法纳税(政策速递)》的稿件,也涉及该“47号文件”,并援引“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责任人”的说法对新规进行了解读。

  在多家权威媒体发布消息后,“47号公告”的消息已是广为人知。在了解规定的细则后,不少人对于新规能够让自己少交一点税、更为合理的交税而欣喜不已。然而大家只高兴了两三天,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15日发出一则消息,让人们明白原来只是空欢喜一场。

  双休日后税务总局才来辟谣

  8月15日是周一,人们在双休日期间还兴高采烈讨论的“47号公告”,在上班日的头一天被国家税务总局宣布为“假公文”。8月15日中午,国家税务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刊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人伪造47号公告的声明”。声明全文如下:“近日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作解读。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国家税务总局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力。”

  这则措辞严厉的声明,被放置在税务总局官网税务要闻的头条位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在声明发布后对媒体表示,从未发布过所谓的“47号公告”,民众年终奖等个税征收办法仍按原先规定执行。这也就意味着,不少人期盼着年终奖能少交点税的想法落空了,而“多发一块少拿几百”的税率临界现象依然存在。

  昨天下午记者数十次致电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新闻办等部门,均无人接听。

  转载网站纷纷致歉

  时隔多天,国家税务总局并未在声明中点明究竟是何人伪造了“47号公告”,这个人是否属于其系统内部,消息最初从哪里发布,一时间疑云密布。晨报记者发现,8月8日在“中华会计网校论坛”出现的“47号公告”,在8月12日被名为“税屋”的一家业内网站转发后,其传播开始一发不可收拾。

  “税屋”网站的用户大多为税务系统内部人士,论坛经常就一些税务系统的业务及政策法规进行讨论,此前就曾有过提前发布税务政策的情况,发布者多为注册的个人网友而非权威机构。8月15日,在国家税务总局宣告“47号公告”纯系伪造之后,“税屋”网站也给出相关声明,承认该网站在第一时间转发“47号公告”。“本站在未能严格审核的基础上也在第一时间转发了47号公告,对此给财税同行造成的影响表示抱歉!在往后的财税法规发布上,将加强法规来源及真实性的审核,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负面效应。”

  8月12日在“税屋”出现的“47号公告”,8月12日被网友转帖至“中国会计视野网”。“中国会计视野网”是一家专业的会计网站,在业内拥有较大影响力,“47号公告”的网帖在该网站迅速成为热点,短短时间内就获得近万的点击。当天下午2点左右,该网站将“47号公告”的内容收入网站法规库栏目,不少登录网站的网友就此认为,“47号公告”已是国家权威发布的政策法规。

  昨日,被不少媒体称为系“47号公告首发媒体”的“中国会计视野网”也刊登了致歉声明,称其并非“47号公告”首发网站,但的确存在未核实就发布的责任,网站如今已全面删除“47号公告”的相关信息。“中国会计视野网”称,8月12日11点07分,来自税屋网站的网友“shaofd”在中国会计视野论坛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shaofd”在视野论坛发布跟帖时重新声明:“‘税屋’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的首发网络媒体。”

  网友冀望“假内容能成真”

  到底是何人杜撰的“47号公告”,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尽管不少专业人士在8月15日税务总局给出辟谣的声明后,都对“47号公告”中存在的一些纰漏进行分析,但没有人否认这份伪造的“47号公告”专业性强、措辞严密,伪造的功夫称得上近乎完美,堪称“高仿”。

  记者能查到的第一个发布“47号公告”的网友“Seaglee”,没有在注册信息中透露任何个人信息。他在“中华会计网校论坛”注册几分钟后就发布了“47号公告”的帖子,此后也没有就帖子进行回复和跟帖。在“中国会计视野网”转发“47号公告”的“税屋”网友“shaofd”,究竟与最初发帖的“Seaglee”是不是一个人,记者无从得知。但这几家相关论坛的大部分注册用户,都从事与税务相关的行业,其中不乏称得上专家的业内人才,也包括不少在税务系统任职的公务员。

  尽管“47号公告”被宣布是“假公告”,但其言辞中运用大量专业术语,以及严密的逻辑让很多人都不太相信其纯系伪造。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辟谣的声明后,很多网民一方面质疑税务总局的反应之慢,一方面开始怀疑“47号公告”根本就是内部讨论过的政策新规,只因未获通过却被发布,而引起税务总局的“辟谣”。

  同样蹊跷的是,在央视、新华社以及人民日报的相关报道中,“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责任人”还曾就政策新规进行过解读。不少网民质疑,如果这些媒体从未向税务总局核实,那报道中出现的“相关责任人”又是何人?“为了一个假报道,还要再杜撰一个假的受访者,而且是几家媒体一起造假,这可能么?”

  令网民念念不忘的,还是“47号公告”中有关年终奖征税的新规。“公告是假的,可内容是好的,大家也欢迎,国家税务总局就不能听听民众的声音,将假的变成真的么?”

  “国税局47号公告”传播过程

  ●8月8日,“Seaglee”在“中华会计网校论坛”发帖“47号公告”;

  ●8月12日,来自税屋网站的网友“shaofd”在“中国会计视野网”发布了“47号公告”;

  ●8月12日,几家业内网站进行转发,“47号公告”迅速成为热帖;

  ●8月13日,广州某报在首要位置刊发了“47号公告”内容并进行解读,当晚央视进行报道;

  ●8月13日和15日,新华社与人民日报分别刊发稿件,并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责任人”的说法对新规进行了解读;

  ●8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官网上发布声明,“47号公告”为伪造。

  人民大学公共管理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毛寿龙:

  

  造假者行为善意方式不对  

  没有公章,谈不上伪造罪

  “我不认为这个造假者触犯了 ‘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相反我觉得他是一种善意的行为,只是选择方式不对而已。”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毛寿龙称,从“47号公告”的内容来看,撰写这份公告的人应该是名专业人士,他在以善意的目的、错误的方式来表示自己的研究成果和意见。“这个公告是假的,但内容却是老百姓喜欢的,而且大家都愿意相信,这一点值得深思。 ”毛寿龙还补充说,“47号公告”只是引起了大家的讨论,还没有到影响社会秩序、引发混乱局势的程度,这一点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也有本质区别。

  毛寿龙说,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直接处罚造假者的权力,即便要追究责任也必须通过相应的司法机关。 “而且我不认为这个造假者触犯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原因很简单,他发在网上的那份公告,不是红头文件,没有加盖单位的公章,这个是认定其是否犯罪的关键。 ”在毛寿龙看来,严格意义上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伪造文书上是要有相应的公章的。 “这也给我们的国家机关提了个醒,以往在发布相关的政策法规时,也只是给出一个文本模式,没有配发相应加盖公章的文件图片,这才给了造假者可乘之机。 ”毛寿龙告诉记者,政府发布政策法规,应该有其明显的特点,能够与一般的网文加以区分。

  “47号公告”的乌龙事件,还引起不少民众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反应迟钝的质疑。

  “无论是面对公众还是媒体,但有不确切的消息传来时,国家机关都应该加快自己的反应速度,不能再留着那些官僚作风,一个流程下来流言都满天飞了。 ”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分享到: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