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要点

头条| 国务院批准北京等十省市试点地方债自发自还

      5月21日,财政部印发《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的通知,试点省份进一步扩容到10个。今年《试点办法》中的重要变化包括: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方式由财政部代办变成地方自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债券期限变更为3年、5年、7年,比例为4:3:3;试点省市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债券信用评级,择优选择信用评级机构。
财政部网站 | 2014年5月21日11:20

要闻| 我国将建立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融资机制 实行限额控制

      5月20日消息,国务院日前批转了发改委《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意见》提出,今年将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控制,分类纳入预算管理。规范政府举债融资制度。开明渠、堵暗道,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
中国新闻网 | 2014年5月20日10:36

答问| 财政部答问地方债自发自还:2014年规模1092亿

      财政部国库司有关负责人就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2014年,10个地区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总规模为1092亿元,其中上海126亿元、浙江137亿元、广东148亿元、深圳42亿元、江苏174亿元、山东137亿元、北京105亿元、青岛25亿元、江西143亿元、宁夏55亿元。
财政部网站 | 2014年5月22日20:28

解读| 一张表看清地方政府自发债试点4年进展

      2011年至今,地方政府自发债试点已走过4个年头,并以每年一个文件的速度稳步推进。回顾过去,试点城市从最初的4个扩容至10个,试点办法也在多个方面稳步推进改革。新浪财经以表格形式为您总结了四年来政策的变化。
新浪财经 | 2014年5月21日18:28

评论| 中国版市政债正式出炉 中央不再为地方信用背书

      地方债自发自还而非财政部代发代还,将偿还责任明确至发行债券的地方政府,解除了中央政府的信用背书,实现“谁举债,谁偿还”。未来将以自身信用评级为基础定价,而政府信用决定其定价向国债靠拢,将逐步替代利率高企的城投债,降低无风险利率和政府融资成本。
第一财经日报 | 2014年5月22日02:12

障碍| 预算法三审欲松绑省级政府举债 限额仍由中央定

      地方政府发债的放与不放一直是预算法修订的难点。此次预算法三审虽然适度放开了省级政府的发债条件,但综合来看,三审草案中地方政府的举债权仍然处于国务院的管控下,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权力仍然被弱化。这表明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发债还是比较谨慎。
中国经营报 | 2014年4月26日01:42

改革脚步

2013| 地方自行发债试点增至6省市:江苏山东纳入

      2013年7月4日,财政部发布《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适当扩大自行发债试点范围,新增江苏、山东两省。如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利率低于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国债收益率,须在债券发行情况中进行重点说明。办法中提到,试点省市要逐步推进建立信用评级制度。
财政部网站 | 2013年7月4日16:55

2012| 财政部印发地方自发债试点办法:增加7年期品种

      2012年5月14日,财政部发布《2012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2012年办法与2011年主要的不同是,2012年政府债券期限为3年、5年和7年,试点省(市)最多可以发行三种期限债券,每种期限债券发行规模不得超过本地区发债规模限额的50%(含50%)。
中国证券网 | 2012年5月14日14:07

2011| 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起航:上海等四省市入围

      2011年10月20日,财政部发布《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这标志着我国地方政府自发债试点正式启动。办法规定,地方政府自发债须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期限分为3年和5年,各占发债额的50%。债券应以新发国债发行利率及市场利率为定价基准。
财政部网站 | 2011年10月20日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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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内重要新闻

何谓地方债券?

  • 地方债券是指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作为地方政府筹措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而发行的,其收入列入地方政府预算,由地方政府安排调度。

我国地方发债的两种形式

  • 中央代发债
  •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地方发行债券,并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列入省级预算管理,外界称之为财政部代发地方政府债。名义上是由中央来还债,中央政府向债权人负责。
  • 地方自行发债
  • 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名义上这就是地方自己的事,中央不承担责任。

为何推进地方自发债试点

  • 目前地方政府财政严重依赖土地收入和债务性融资。中央收缩地方债务性融资以及房地产市场进入调整,将给地方财政带来空前压力,亟需找到办法来缓解地方政府面临的困境。
  • 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无疑可以解决地方政府财政吃紧的问题。同时,市场化的发债机制也会逼迫地方政府改善自身的财务状况,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这也是政府改革的重要一步。

障碍与风险

  • 法律风险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28条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预算法草案几经审议仍未通过,地方政府自发债是其中一个争议焦点。在最新的三审稿中,这个问题仍未获得实质性突破。
  • 过度举债风险
  • 如果没有严格的约束机制,一些地方政府过分举债之后,可能会出现资不抵债的问题,而我国法律并没有政府破产的规定。一旦地方政府破产,中央政府势必将出面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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