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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存款保险制度: |
□ 通俗地讲,存款保险制度就是银行按照规定参加存款保险,缴纳保费,国家组建专门机构负责管理投保银行缴纳的保险费和其他渠道筹资,建立起存款保险基金;当某家银行出现倒闭破产等危机事件时,存款保险机构按照规定标准及时向存款人予以赔付,并依法参与或者组织对这家银行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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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情况: |
□ 美国在上个世纪30年代最早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此后,不少国家纷纷引入这一制度。尤其是在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出现较严重的银行危机或金融危机以后,存款保险制度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到2006年6月,全球共有95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这一制度,此外还有20多个国家正在研究、计划或准备实施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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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际: |
□ 长期以来,我国实际上实行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在经营不善的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过程中,往往是由中央银行和地方政府承担个人债务清偿的责任。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由各级政府或中央银行“买单”的缺陷和弊端也日益显现出来,这种模式不仅给各级财政带来沉重负担,而且导致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目标的严重扭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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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国家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已迫在眉睫。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这项制度的建立有望在近期迈出实质性步伐。
“这项制度的核心在于通过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合理分摊因金融机构倒闭而产生的财务损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魏加宁说,“这有利于保护中小存款人的利益和提升社会公众对银行业体系的信心,有利于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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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银行业结构决定了建立存款保险的成本要比美国高出很多倍,而收益却小得多。美国的银行数量多而市场份额小,还长期被禁止跨地域经营。存款保险可以事半功倍地分散银行业的地域和行业风险,单个银行自身却几乎无法做到。
相反,中国的银行数量少而集中度大,给大银行提供存款保险事倍功半,以至于根本不值得。更何况主要的几家银行自身就可以平衡行业和地域风险,不必依靠购买外部的保险。[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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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商业银行不应成为存款保险制度的障碍
·存款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存款保险制将为百姓遮风挡雨
·存款保险制度:四大银行没理由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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