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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雏军应该直面媒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 14:17 南方都市报

  谁是谁非之长平专栏

  著名经济学家郎咸平对资本“大鳄”顾雏军的质疑,无疑触及到中国改革最难堪的隐痛,因为众多经济学家倾力推动的民营资本进入国企的改革,本质上就是刮骨疗伤乃至挖肉补疮,它所引发的诸多问题值得认真讨论。作为媒体从业人员,笔者就其中展现出的民营企业与媒体的关系发表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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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者前日和一位香港传媒学者共餐,席间有人谈及郎顾公案,她认为郎咸平教授在诉讼中不会十分顺利,因为香港法律来自英国传统,并不像美国司法传统那样一味地袒护传媒自由。惟其如此,郎教授的勇气更令人肃然起敬。

  而在诉讼之外,郎教授同时选择了新闻传媒来表达立场及维护权利。接到由顾雏军授权的律师函以后,郎教授紧急召集媒体记者,宣称不惧威胁,坚持学术自由。格林柯尔方面也表示将透过传媒进行回应,但是随之而来的记者见面会却半途而废,其高层人员退避三舍。

  媒体的作用,既不是赵忠祥理解的“我不想用媒体来干预法律”,更不是顾雏军描述的“正确记录其演讲”。在现代文明架构中,法律和舆论,是各自独立的维护社会公正的监督体系。它们之间有一定关联,但是互不干扰,一方并不必然地为另一方服务,更不能以一方取代另一方。同样,在其中一方面的获胜并不意味着在另一方面的必然获胜。

  就此案而言,不管法律程序上的胜败如何,郎教授显然已经赢得在舆论方面的头一个回合的胜利。而作为多家上市公司老板的顾雏军,主动放弃新闻媒体这一“战场”,有悖于常情常理。

  当然,正如任何人都有权放弃法律起诉一样,顾雏军也有权放弃舆论表达。但是笔者发现,这并不是一个个案中的简单的放弃,而是关涉顾雏军等为数众多的民营企业家对于媒体的集体无意识的理解和态度。

  正如有媒体已经指出的,不久前德隆也出现过和科龙相似的情形:在记者见面会即将召开之际,突然宣布取消,理由是需要“综合考虑信息披露的系统性和安全性”;再往前,当初“巨人大厦危机”时,史玉柱拒绝与媒体见面,各种消息漫天飞舞,最终导致大厦倾倒,而史玉柱事后不求甚解地将媒体围剿总结进了民企的“13种死法”。那家媒体说,民企普遍患上了“媒体恐惧症”。

  透过此案中郎咸平收到的律师函看顾雏军对待媒体的态度,更让人觉得惊诧莫名。顾要求郎检查所涉媒体有无正确记录其演讲;如果没有正确记录,顾要求郎去要求媒体撤稿并发表更正以及道歉。首先,媒体有没有正确记录其演讲,那是郎和媒体之间的事情,跟顾只有间接的关系。其次,郎并没有感觉受到媒体伤害,却由他去要求媒体撤稿、发表更正及道歉,原因却是顾认为自己受到了伤害。

  其实,顾和媒体之间的事情很简单:如果认为报道歪曲事实,直接提出要求或者诉诸法律可矣。绕了这么大的一个弯子,要么是对媒体的轻视,要么是对与媒体交往的刻意回避。体察中国民企的现状,笔者认为这两种原因都同时存在。

  中国民企的成长过程中,大多无可避免地带有灰色(钻法律空子)甚至黑色(违法犯罪)的“原罪”;而成长起来以后,有的又去寻租权力。无论是从负疚的犯罪心理出发,还是从奉行“沉默是金”的中国传统官僚文化出发,加之不可露富的民间心态等等,民营企业家普遍低调行事,回避媒体,即使公司上市也不愿和公众沟通,出现危机则表现得像个官僚。

  没有符合自由市场经济的媒体环境,中国民营企业将始终处于阴影之中。因此,那些光明磊落的民营企业家应该主动地和媒体、学者及社会公众配合,营造这样一个环境。由此,如果顾雏军心中坦然,应该直面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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