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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川发话问题农信社可以关 新机构也要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 14:05 《财经时报》

  林洛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留美经济学会上演讲时,对目前正处于改革实践中的中国农村信用社的最终走向给予了明确信号:坚决设立退出机制,同时允许成立新的农村金融机构。这是央行对农信社近一年来按照“花钱买机制”改革原则的首次明确“校正”。

  周小川在演讲中表示,为防止农信社继续走下坡路和防范道德风险,在对农信社发展的及时校正措施上需要强调三点:一是鉴于农信社非常分散、非常基层,必须要有精心设计的监管机制;二是改革中必须建立及时有效的退出机制,当农信社净值下滑接近零时应责令关门退出,而且一定要有执行的决心。如果不敢关闭,就必然形成道德风险和逆向风险;三是在关闭差的金融机构的同时,应允许设立新的金融机构,允许发放新的金融机构牌照,允许成立创新型金融机构向农村提供金融服务,否则有可能造成旧机构有问题下不了手,又不允许新机构去运行,从而产生新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周小川此番讲话其实具有深刻的现实背景和含义。自2003年下半年开始,农信社改革首先在八个省进行试点,原计划2004年夏天改革在全国绝大多数省推广。时至今日,农信社改革边实践、边总结,既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也存在着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花钱买机制”的原则能否真正有效实现,仍有待于实践的检验。不过据了解,现实情况不容乐观。

  2003年国务院确立了实行农信社改革,下发了《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主要重点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将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银监会作为国家银行监管机构,承担对信用社的金融监管职能。

  央行在农信社改革中承担什么职责和任务?根据《通知》精神,对试点地区的信用社,由央行采取两种方式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一是按照2002年年底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安排专项再贷款。专项再贷款利率按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利率减半确定;二是按2002年底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用于置换信用社的不良贷款,票据期限2年,按不低于准备金存款利率按年付息,可有条件体现兑付。上述两种办法由8个试点地区自主选择。

  从近一年的实际情况看,不少地区农信社历史包袱沉重,资产质量差,资不抵债数额较大。为了达到申请中央银行票据资金支持条件,农信社自身首先必须在短时间内通过大量扩充股本金和清收呆账贷款等途径来实现资本净额为零,所以面临的困难相当大。据有关统计,8个省市到2004上半年,累计获得中央银行资金266个亿。也就是说,农信社自己首先筹集到了266亿元的股本金。这一结果是在各级政府、央行、银监会、农信社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获得的。目前农信社的改革状况显示:增资扩股和不良贷款清收都初见成效,不良贷款率下降较多,专项票据和借款审核认购工作不同程度进行,产权制度改革也不断推进。

  但是,在短短一年时间内发生如此大的变化,特别是改革进程在较大程度上依靠行政力量干预,也产生和暴露了诸多问题。例如,部分农信社争取资金支持工作中存在着“花钱买政策”、募集股金不规范、用其他资产入股、清理呆账贷款账面化、单位虚假捐赠和捐赠欠规范等。

  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发挥“三会”作用方面,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一些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后,自然人较多,股权分散,且大部分股东入股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得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支持和盈利分红,很少是从参与经营的角度经营入股,参与经营管理意识和能力不强。股东大会由于股东众多,难以召开,股东对信用社经营决策很难有效实施监督,理事会和监事会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受到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干预,使决策与广大股东意愿出现偏差,“三会”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

  更为值得关注的是,少数农信社不仅历史包袱沉重,同时管理约束机制也不健全,从而导致新的资金投入后,不仅很难从根本上解决农信社旧问题,更有可能使新的资金投入后重陷“死地”,形成新的不良资产和亏损。虽然这些现象只是少数,但对改革的负面示范影响较大。

  此时,周小川公开表示央行对建立农信社退出机制的决心,对于农信社未来命运而言,可谓一剂苦口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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