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问X黑猫】对话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电商预售规则花样多 如何避雷?

2020-11-23 10:31:55 作者:王茜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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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茜

  每年的 “双十一”既是电商平台的交易高峰期,也是消费纠纷频发的时段。堪比“奥数”的预售规则时常让消费者眼花缭乱,同时也暗藏了诸多陷阱,例如商家先涨价后打折,订金不予退还,承诺优惠难以兑现,甚至制假售假等问题

  近日,新浪黑猫投诉平台与微热点大数据研究院联合发布了2020双十一消费投诉数据报告》。《报告》显示,“双十一”促销大战中部分商品明降暗涨、先涨后折,优惠力度远未达到消费者预期,甚至有消费者发出了“上当受骗”的呼声。由此消费维权问题也随之产生。根据微热点大数据研究院统计,2020111日至1115日,全网有关“‘双十一’电商平台投诉”的信息量达52.9万条。

  新浪法问联合黑猫投诉对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针对定金、预付款与订金的区别,商家先涨价后打折,依靠“黑灰产业”刷单,电商平台的监督义务等问题,刘俊海分享他的专业观点。

  定金、预付款与订金有什么区别?能否退还?

  新浪法问:定金、预付款与订金有什么区别?如果消费者未在商家规定时间内支付尾款,定金、预付款与订金是否可以退还?

  刘俊海:定金预付款订金确实是容易混淆。首先讲定金,定金原则上是具有保证定约的功能。如果消费者交了100块钱(定金),但最后消费者不购买了,这100块钱是可以被商家没收的;如果商家不把商品卖给你,商家违约应该是双倍返还(定金),所以我认为(定金)是双方对等的制度,合同法也对此做了规定

  预付款是消费者在确定购买一款商品后,先行支付的第一部分价款。如果消费者没拿到货物,预付款能否返回的关键在于合同效力如果消费者不买了或者商家没有这款货物交付,合同解除了,预付款就退给消费者,预付款没有双向的惩罚性。

  订金,在我们的民法典,包括目前的合同法里,没有这个概念。订金是有些商家发明出来的一个词语。有的商家的用意是如果消费者不买了,商家就没收订金;如果是商家不卖给消费者,消费者也不能追究商家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但我个人认为如果商家要这么设计就有问题了因为在定金下商家违约需要双倍返还,有的商家为了躲避定金,所以故意写“订金”。当然也有可能是主观上要写“定金”,但实际写错了。

  如果消费者未在商家规定时间内支付尾款定金、预付款与订金怎么处理?按照之前所说的,如果消费者没有支付尾款,商家可以没收定金如果是预付款就返还给消费者。订金的话我个人认为既然没有确定证据证明它是属于定金,就应当参照预付款处理双方都没惩罚性,我觉得这样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也符合诚信原则。

  商家先涨价后打折 消费者如何追责?

  新浪法问:如遇商家先涨价后打折,消费者是否可以追责?电商平台有无监督义务?

  刘俊海:我认为是消费者可以追责法理依据在商家欺诈。商家先涨价后打折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支付三倍的惩罚性赔偿同时电商平台有监督义务为什么?首先平台是你(电商平台)搭建的,第二交易规则你起草的,第三电商是你选择的,第四你有大数据,第你从电商销售当中受益。“羊毛出羊身上,所以平台必须有监督义务

  如果电商平台有监督义务但不履行监督有过错,并且与消费者损害有因果关系的,我个人认为电商平台也要对消费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电商平台明知商家欺诈但不作为,我个人认为平台可能构成共同侵权,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

  新浪法问:在交易完成后,商家或电商平台承诺的额外折扣、返还优惠券、奖品或其他优惠措施无法兑现,消费者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刘俊海:在交易完成后,商家或电商平台承诺额外折扣返还优惠券,奖品或其他优惠措施无法兑现,消费者当然可以要求赔偿。

  因为(双方)要有契约精神,契约精神包括三个方面的重要内容契约自由、契约公平、契约严守。首先商家是自愿承诺这些优惠措施,消费者没有欺诈也没有胁迫商家来做这承诺其次商家的承诺是公平的因为优惠措施可以有助于刺激销售甚至误导循环购物第三,既然这样的优惠政策是商家自愿作出的承诺,消费者也愿意接受,内容也公平合理凭什么不兑现?

  新浪法问:双十一前,往往有不少商家通过“水军”,甚至“黑灰产业”刷单增加销量和点评数据,影响消费者选择,这类商家有无法律责任?

  刘俊海:商家当然有法律责任。商家故意购买好评、刷数据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我认为这类欺诈就适用于“1+3倍的惩罚性赔偿,只有重典治乱猛药去疴才可以杜绝

  电商平台不能逃避责任 消费者看待广告要存疑

  新浪法问:对于当前电商平台常见的预售规则,您认为还存在哪些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对于消费者,您有哪些“避雷”建议?

  刘俊海:对于电商平台场预售规则,我们讨论的上述问题已经比较全面

  一些电商平台跟制假售假、欺诈的商家存在暗通款曲藕断丝连或明或暗的关系认同这种潜规则。我认为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们达成了沆瀣一气联手欺诈消费者的攻守同盟或共同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但是从理性的诚实的商人角度来看,我认为这种做法预售规则是不公平、不合理、不诚信的,是违反民法典倡导的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我希望电商平台为消费者站好岗,放好哨,把好关。不要逃避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互联网再大也大不过法网微商再微也漏不过法眼

  对消费者我有四点建议明明白白看广告,认认真真签合同,淡定从容存证据,依法理性去维权。

  关键是要看好钱袋子,不要冲动,冲动是魔鬼学会以怀疑的眼光以质疑的眼光以存疑的眼光看待所有的广告同时消费者应该理性消费、科学消费、文明消费、安全消费、依法消费以及绿色消费,一些反面案例如“双十一”购买很多衣服,结果到了次年“双十一”也没穿过;(因为价廉)购买一屋子卫生纸,遇上潮湿天气还容易发霉。消费者要学会自我保护,避免掉入陷阱求人不如求己。最后一句话就是天上不会掉馅饼,地上却会有陷阱,望各位光棍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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