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十大法律问题指南:房租要减免?工资怎么算?

2020-02-04 15:04:44 作者:新浪法问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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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问工作室】 编辑:王茜 李诗韵 陈永乐 刘万里

  新型冠状病毒肆虐,关乎所有人的生命安全,举国上下齐心协力共渡难关。来势汹汹的疫情也引发了大量商业法律问题,涉及个体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1.疫情下,房屋租金是否应当减免?

  “在疫情的爆发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均没有过错,如因此导致承租人完全无法使用的,参照原”非典“疫情期间的相关案例,可免除期间的租金。对于仍在使用租赁物经营的,要具体分析疫情对其经营的影响大小、因果关系等因此酌情减免部分租金。”

  “疫情只是暂时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可以通过延期履行来实现合同的目的,对此不能行使法定解除权。只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实际性的不能实现时,当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如因地震、洪水、战争等因素造成租赁房屋的灭失、疫情导致无法使用期限超过租期的大比例时间或超过租期的。”

  2.延迟复工企业应如何支付员工工资?

  “推迟复工期间,若无需工作的,则普遍被理解为带薪休假或停工停产的第一个周期 (即工资同样需正常支付)。但若需员工工作的,则存在分歧,目前多数地方认为, 在该等期间工作的属于正常出勤,工资正常支付即可(部分地方会非强制性地建议企业给予酌定奖励)。但上海的劳动行政部门有关人员已经在新闻发布会中表态,在该等期间工作(包括在家办公)属于休息日加班,优先安排调休或支付200%的加班费。”

  3.隔离期间、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如何支付?

  “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支付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2020 年 1 月 24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 号)的有关规定亦明确了此项原则。”

  4.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如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已有文件显示,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就配合此项倡议的企业是否可享有额外财务扶持,尚待各地政府进一步明确。”

  5.疫情对企业合同履行的影响?

  “结合”非典“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通知文件及相关案例,我们认为本次疫情,适用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方的责任。在情势变更情况下,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确定是否変更或者解除。

  6.企业应加强疫情防控

  “做好疫情防控,是当前各企事业单位的首要工作,更是法定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应根据当地政府要求及时采取疫情防控措施并履行报告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应引导、教育员工不信谣不传谣,不隐瞒病情,采取隔离措施,否则该员工将承担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7.企业是否可以向银行申请减免银行贷款利息?

  “根据银保监会2020年1月26日、1月31日两份文件要求,”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货、压货。鼓励通过适当下调货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货款和中长期货款等方式“”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

  具体而言,各个银行可能略有差异。比如建行‘对于疫情影响正常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信货重组、减免逾期利息等方式予以全力支持’。“

  8.旅游行程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由于疫情影响,双方可以协商采取延期出行、更改行程等方式避免受本次疫情影响,待文化和旅游部取消暂停经营措施。”

  “解除合同后,旅行社应当及时停止订购或取消机票和酒店房间、及时通知地接社取消委托事项,尽量降低旅游者损失。”

  “临近出发的旅游团,取消行程,旅游者的损失较大,可退还团费较低,旅游者可能因此反应强烈,旅行社应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妥善处理,且应当向旅游者提供实际损失的有关证据,避免纠纷恶化。”

  9.如何正确适用不可抗力减少损失?

  “我们虽然可以不可抗力为由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但不可抗力的法律适用仍有其间奥妙,且不可任性主张免责。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履行通知义务,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根据司法惯例,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还应当就不可抗力事由的发生、因果关系、是否达到合同履行不能的程度等承担举证责任。”

  10.疫情下的数据应用与保护

  “除法律明确授权的机构外,其他单位或个人收集、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与疫情有关的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对于其已经掌握的个人信息,如果用于疫情分析等目的超出个人信息主体原来的授权范围,还应当另行取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同意,否则,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以疫情防控为由任意公开披露武汉返乡人员的个人信息缺乏合法基础,甚至涉嫌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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