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隆称大股东魏银仓已被立案侦查:职务侵占罪如何定性?

2019-01-10 19:49:17 作者:王茜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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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法问 王茜

  在与董明珠隔空交战两个月后,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隆新能源”)大股东、原董事长魏银仓被指已于2018年12月从香港前往美国。

  这一举动的背后是银隆新能源对其发起的密集法律攻势。

  银隆新能源公告称,“公司通过法律手段对大股东魏银仓及孙国华等人追诉其涉嫌侵占公司利益的相关刑事案件已于2018年11月8日正式立案,四起民事案件正等待排期开庭,涉及侵占公司利益总额超过12亿元。”

  一位银隆新能源的内部人士对新浪法问表示,公安机关目前对相关刑事案件进行合并侦查,公司已经提供了案件资料配合公安机关侦查。

魏银仓与董明珠资料图魏银仓与董明珠资料图

  银隆指控魏银仓等人涉嫌职务侵占罪

  银隆新能源于1月9日发布一则通知,文内细数了魏银仓的“七宗罪”。

  其中,与魏银仓等人相关的三起刑事案件分别涉及其冒领公司补偿款1.5亿元、采购设备虚增价款2.6亿元和虚构1.7亿元工程款的建设合同等问题,其中,采购设备虚增价款事项已经由珠海市经侦支队正式立案。

  银隆新能源认为,魏银仓、原总裁孙国华及刘金良(原河北银隆法定代表人、魏银仓亲弟)等人已涉嫌职务侵占罪。

  另外四起民事案件则涉及同一专利重复转让致公司损失9500万元及利息、债务抵销致公司损失3.75亿元、利息和货款无法收回致公司损失2.12亿元及利息,以及就原总经理孙国华妻子靳利华吃空饷一事起诉等。

  此外,银隆新能源称公司正在核实魏银仓是否存在挪用公司资金偿还巨额赌债的情况。

  一位银隆新能源的内部人士今日进一步对新浪法问表示,公安机关目前对前述三起刑事案件进行合并侦查,公司已经提供了案件资料配合公安机关侦查。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务侵占六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如果银隆的指控事实属实,则魏银仓就构成“数额巨大”的情节。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曾杰律师指出,与挪用资金罪相比,职务侵占罪是一种对资金有非法占有目的的犯罪,而前者仅仅是对资金的挪用,但行为人并没有占有资金的故意。

  “比如,如果行为人在非法划转公司资金后,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并且携款潜逃,或者用于大量的挥霍,无归还意愿,就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从而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的处罚更重,最高刑是十五年,而挪用资金罪的最高刑则是十年。”

  魏银仓被指从香港前往美国

  在银隆新能源于去年11月7日向股东发函控诉魏银仓侵占公司财产、损害公司利益后,魏曾联合孙国华发函回击,称董明珠为了一己私利,利用公司对大股东发难。

  据银隆新能源所言,在此之前,魏银仓已经在香港待了一段时日。

  此后,一份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显示,魏银仓控制的珠海市银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在2018年11月6日向法院请求对董明珠等名下价值1436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获得了法院的批准。

  但是格力电器今年1月9日发布的公告称,这份财产保全裁定已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 2018 年12 月 29 日裁定解除;裁定所涉纠纷未被法院立案。董明珠名下财产未受到任何查封或冻结,也未收到任何其他相关诉讼的法律文书。

  根据银隆新能源的最新声明,“媒体报道大股东、原董事长魏银仓于2018年12月从香港前往美国,原总经理孙国华已被公安部门限制出境,经核实,情况属实。”

  对于案件是否会影响公司经营,银隆新能源曾表示,“……侵害事实为过往发生,并已体现在新管理团队接手之前的公司年度账面上。我公司对上述侵占进行追索,不影响公司目前经营性现金流,也不会影响与金融机构、供应商的合作。”

  截至发稿前,魏银仓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公司高层职务侵占有哪些前车之鉴?

  去年金立董事长刘立荣被曝参与赌博后,他在香港接受媒体采访时承认了在塞班岛参与了赌博,从金立“借用”了资金,但否认了赌输100亿元的说法。他坦言表示自己赌博输掉大概十几亿元。

  有媒体引述律师观点称,如果刘立荣挪用了公司资金或者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了公司资金,则可能涉嫌犯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目前金立已经进入破产司法程序,刘立荣依然滞留香港。

  在近年影响较大的公司高层职务侵占案例中,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长江曾因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于2016年12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在此案中,吴长江被指控挪用资金逾9亿元、职务侵占1370万元。

  后吴长江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目前重审尚未宣判。

  此外,真功夫创始人蔡达标案也曾轰动一时。蔡达标被指控在担任真功夫董事长期间,单独或伙同亲属及公司高管,利用职务便利,分多次非法侵占、挪用真功夫公司的款项,涉案金额逾3000万。

  2013年12月,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对蔡达标等人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抽逃出资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蔡达标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两项罪名成立,判其有期徒刑14年,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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