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登前员工造21亿“老鼠仓”:复制明星私募交易获利
新浪法问 王茜
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1亿元的“老鼠仓”内幕,随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刑事裁定书而浮出水面。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的主犯并非是像马乐、陈志民这样的基金经理,而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简称“中登公司”)的前员工,后者利用职务便利“窥探”各个明星私募的交易细节并复制获利。
前员工利用查询权限 复制明星私募交易
中登公司是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组建,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法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持有该公司50%的股份。
案件被告涂健于1993年3月进入原深圳证券登记公司工作,2007年5月,轮岗至账户管理及客户服务部的代理机构(实时开户)稽核岗工作,2011年7月,调整至证券账户管理岗,2014年4月16日,因个人原因离职。
在证券账户管理岗期间,涂健获得了账户查询权限,他随之将目光投向了各个明星基金经理管理的账户,开始“抄袭”。
经法院查明,2011年6月至2014年3月,涂健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管理岗位工作期间,利用其具有的证券账户查询权限,知悉了相关信托产品、金融机构资管产品的股票拥有及变动情况等未公开信息。
在查询前述未公开信息后,涂健通过购买数张不记名手机卡逃避监管,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将有关信息告知其弟弟涂欣,后者按照其指令以实际由涂健控制的数个证券账户进行交易操作。
判决书显示,自2011年6月3日以来,涂健共计查询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账户400多个,其中查询15次以上的账户70个。
查询频率较高的有——“某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展博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227次,“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某沣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85次,“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某道3期”116次,“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某道1期集合资金信托”108次,“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某道2期集合资金信托”99次。
法院指出,前述“某沣”、“某道”分别为华夏基金离职基金经理管理的私募基金。经梳理,前述资管产品当时正是由明星基金经理王亚伟、孙建冬、陈锋等人掌管的账户,王亚伟和孙建冬都曾在华夏基金任职。
根据判决书,法院经审理查明,涂健、涂欣控制的账户与相关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趋同交易股票237只,累计趋同买入金额人民币约21.4亿元,趋同交易盈利347.5万元。
一审法院最后认定,涂健和涂欣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分别判处前者有期徒刑三年、罚金200万和后者有期徒刑两年、罚金150万,没收违法所得。
不满一审量刑上诉 终审法院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判决后涂欣提出上诉,其辩护人认为涂欣“有自首情节、原判量刑过重,要求改判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在法庭供述时,涂欣称自己并不知道涂健的信息来源情况,“涂健没有告诉我买卖股票的信息来源情况,我也没问他。我原来以为他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工作,后来才知道他在中登公司工作,我确实不清楚他在中登公司的具体岗位。”
同时,他还进一步表示自己与涂健关系不和,不愿意为其操作股票,“我两从小就不和,我大学毕业来到深圳本来想找他帮忙找工作,他帮他自己小舅子找工作也不帮我找,我找不到工作没地方住,在他家也是住客厅,而且没住二十天就被他老婆赶出去了……
……我们之间关系一直不好,他让我代其操作股票,如果不是父母跟我说……我才不会代涂健操作股票,而且帮涂健操作股票过程中,涂健还问我操作的如何,还对我操作水平很不满意,为此我跟我父母吵过很多次,也表示不愿意帮涂健操作股票。”
然而,涂欣的陈述未能说服法院。
终审法院认为,“根据涂欣本人的供述,其长期从事股票买卖,知道其哥哥涂健因其工作岗位不得进行股票交易,其买卖股票是根据涂健提供的信息并按照涂健的指令进行下单操作;
同时,为逃避监管,二人通过无记名电话卡传递信息并不断更换、销毁使用过的电话卡以及使用他人名下账户进行交易等,其上述供认结合在案其他证据,依法应认定其对涂健利用未公开的信息给其提供操作指令是明知的。”
据此,终审法院认为,涂欣虽主动到案,但到案后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能认定自首。一审法院判罚并无不当,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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