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华科技虚增利润被罚 首位投资者索赔起诉获受理

2017-12-18 17:50:53 作者:王茜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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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法问】今日向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了解,其受首位超华科技投资者委托,率先于12月18日上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该投资者向超华科技索赔约是14万元,法院当场受理了该案。

  据悉,后续还有多位投资者等待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

  近日,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超华科技虚假陈述案作出正式处罚决定。经查明,超华科技虚假确认废料销售收入2,770,505.13元,导致2014年年度报告利润总额虚假记载。该虚增利润总额占超华科技当期利润总额的28.01%,虚增净利润占超华科技当期合并净利润的23.71%。

  对此,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超华科技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对时任董事长、总裁梁健锋及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王旭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和10万的罚款。此外,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亦对董事会秘书范卓予以警示的监管措施。

  谢良律师指出,就在超华科技正式被罚前一周,即12月9日,超华科技刚刚发布了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超华科技如此“火速”被罚,不仅意味着其虚增利润的虚假陈述行为被坐实,同时也意味着投资者索赔的前置条件已经具备。

  据【法问】整理,今年9月5日,超华科技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显示公司涉嫌信披违法违规遭立案调查,当天股价一字跌停。截至当日收盘,超华科技收于6.97元/股,跌幅为9.95%。次日,超华科技发布高管增持计划,收报7.18元,略有回升。但此后股价依然不振,截至今日收盘,报6.00元/股。

  据谢良律师透露,就以此次起诉的超华科技某投资者为例,该投资者是在2017年2月7日至2017年2月10日共买入超华科技约15.67万股,每股均价约7.55元,买入金额约118.23万元,基于对超华科技的信任,该15.67万股自买入后至2017年9月5日即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公布之日仍未卖出。按法律标准计算,其短期损失约14.4万元。

  谢良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规定,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受损的股民可依据证监会处罚决定提出索赔。对于超华科技投资者而言,在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期间买入且在2017年9月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超华科技股票的投资者或可索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差额损失、利息、佣金及印花税损失。

  相关资料显示,超华科技信披违规同期的股东人数规模庞大,例如,截止9月30日,超华科技普通股股东人数曾高达75,405。“如此庞大的股民基数,预计受此次信披违规事件影响的投资者人数众多。”谢良律师认为。

  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的投资者索赔案如上海家化案、上海物贸案、海润光伏案、勤上光电案等,投资者均最终胜诉并获赔。早前在广州中院审理的佛山照明索赔案,曾创下过2700多名投资者最终获赔1.8亿元的司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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