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蓉涉嫌私刻公章?宋喆和马蓉可能面临的刑罚分析
文/曾杰 广强律师事务所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据新浪新闻、澎湃等媒体报道,为了方便办理相关手续,马蓉和其母亲私刻了许多国家机关印章(即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而宋喆目前被认定涉嫌职务侵占王宝强公司资金为400余万,他们是否会面临刑罚?可能面临何种刑罚?
由于现在并没有马蓉等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的而被刑事立案或被刑事拘留等消息传出,因此笔者认为,此事还需等待更多官方消息,而本文,仅仅以此为话题,从法律实务角度对大家所关心的几个罪名进行解析。
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解析
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规定在刑法280条,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那什么是“情节严重”的标准呢?对此要根据具体案情判断,比如伪造的国家机关印章数量很多,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2016年有个判例,认定该罪情节严重的理由是行为人伪造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北京市海淀区卫生局等国家机关印章共计300余枚,情节严重;或者说造成了严重后果,比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张威伪造国家机关的印章并在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货物运单上多次加盖使用,致使600余件进口货物未经国家检验检疫,其行为扰乱了国家机关的管理秩序,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且属于情节严重。
对此是否具体的量刑标准?暂时没有。暂时只有部分地方标准,比如江苏省2006年出台过一个意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制贩假证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这里倒是明文规定了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的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为5枚以上,或者获利5000以上,或者曾经被因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行为被行政拘留一次等。
而目前司法机关处理该类案件,一般是根据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来认定的。虽然该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累计3本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达到上述规定数量5倍以上的,视为“情节严重”,但是,上述司法解释应仅针对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对其他的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认定仅具有参考性,不能直接作为认定构成犯罪的根据。
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还可能被行政拘留
由于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属于行为犯,由于缺乏具体追诉标准,似乎只要存在伪造、变造、买卖公文、证件或印章行为,即构成该罪,但这种理解明显不妥。因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也说明某些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如果情节较轻,不以犯罪论处。
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解析
而如果马蓉是伪造的企业印章,则需要看其使用用途,是为了企业运营需要还是用于其他非法目的,这个就不好揣测,关于此罪,刑法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也就是说,如果是此罪,最高刑3年。
职务侵占罪解析
据澎湃、凤凰网报道是王宝强核查公司账目时,发现有一笔50万的收入之前被宋喆转到他的一位亲戚银行户头上,由此发现了宋喆涉嫌职务侵占的线索,并进行报案,据媒体消息,其涉嫌侵占数额400万。
我国刑法规定,职务侵占罪,侵占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那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是多少?2017年4月18日,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也即分别是6万元、100万元。
马蓉被传限制出境,原因可能是?
现在并没有传出马蓉被刑事拘留或取保候审的消息,所以,马蓉和其母亲私刻公章的消息或许为假,或许是因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因而未被刑事立案,仅仅是接受了行政处罚或其他原因。
此前有消息称马蓉和其母亲被限制出境,导致部分网友弹冠相庆,高呼马蓉马上要吃牢饭了。但笔者推测,马蓉被限制出境的原因,或许是因为和王宝强的离婚诉讼,在国内有没有了结的民事案件,为保证民事诉讼顺利进行,法院决定对其限制出境,或许不涉及刑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法》第八条规定,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在大陆境内有未了结的民商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其限制出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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