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携程案到红黄蓝:幼儿园虐童是否构成单位犯罪?

2017-11-23 15:18:08 作者:王茜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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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法问】工作室 王茜

  携程亲子园虐童案还历历在目,又有媒体曝出北京朝阳区红黄蓝幼儿园的幼儿遭到老师扎针、喂食安眠药等。

图片来源:新京报图片来源:新京报

  目前朝阳警方已介入该事件调查,调查结果尚未出炉。

  这并不是红黄蓝幼儿园第一次陷入虐童风波,2016年10月26日,吉林省四平市红黄蓝幼儿园4名教师就因针刺多名孩子被判虐待被监护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到2年10个月不等。

  幼儿园虐童事件让每一位父母寒心。诸多惨痛事实的背后,是否折射了监管机制的问题?对于施暴者,法律能否让他们得到应有的制裁?

资料图资料图

  此前,广强律师事务所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曾杰曾就携程亲子园虐童案向【法问】发来回复,就亲子园老师涉嫌的虐待被看护人罪进行了详尽解读,值得我们现在重温:

  “虐待被监护人、被看护人罪,这个罪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内容为:在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法规定在虐待罪之后,两个罪名有诸多不点。

  虐待罪只针对共同生活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之前,对于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没有规定为犯罪,导致大量不是家庭关系成员之间的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的行为逃避了刑事处罚。

  最典型的案例如2012年发生的浙江温岭蓝孔雀幼儿园教师虐童案,此事在网络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但因为当时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为犯罪,因此当事人当时在被公安机关挤羁押后不了了之。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出台,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有监护、看护职责的非家庭成员以及单位都可以成为虐待被监护人、被看护人罪的犯罪主体。

  典型案例即四平虐童案,2016年10月26日,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对2015年11月发生的四平市红黄蓝幼儿园4名教师针刺多名孩子案件宣判,判决4名被告教师犯虐待被监护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到2年10个月不等。

  虐待被监护人、被看护人罪的法定刑高于虐待罪,本罪属于公诉案件,而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除非被虐待的人没有能力告诉、威吓无法告诉,或者因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其他情况。

  由此可见,《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虐待被监护人、被看护人罪,主要目的就是加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被监护、看护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完善,加大对相关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效遏制虐童案的发生。

  是否构成单位犯罪?

  至于是否构成单位犯罪的问题,在司法实务中,在此类幼儿园虐童案中较难出现,因为虐童行为多是相关看护人员的的个人行为,较难构成单位犯罪。但是,如果相关打骂、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是单位意志和单位行为,比如某些以“国学书院”“戒网中心”为名的教育托管机构,对未成年人实施了相关虐待行为,若查证属实,则涉嫌单位犯罪。

  若犯罪行为属实,家长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医药费等)。此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该积极赔偿,支付相关医药费以及相关的补偿费用,寻求被害人家属谅解,争取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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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红黄蓝 虐童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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