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pi酱注册商标被驳诉讼失败 律师:声音头像都能注册

2017-11-29 14:14:12 作者:王茜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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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法问】工作室 王茜

  集美貌与才华于一身的papi酱最近在商标注册上遇到了困难。

  “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papi酱’系列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判决驳回原告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有限公司诉讼请求。”

  来自官方公众号“知产北京”的消息显示,“网红”papi酱(真名姜某)授权原告泰洋川禾文化传媒徐州有限公司(简称“泰洋川禾”)申请注册“papi酱”系列商标,但因申报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注册商标)构成近似,遭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泰洋川禾不服,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图片来源:新浪法问图片来源:新浪法问

  法院合议庭经审理后认为:一、诉争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与各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分别属于同一群组,构成类似商品或服务。二、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的主要显著识别部分均为“papi”,被告认定其构成近似并无不当。

  三、原告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papi酱”本身作为一个网红的名字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不足以证明诉争商标经使用在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上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从而可以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

  最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泰洋川禾的诉讼请求。

  在国内,抢注商标非常常见,一定程度也繁荣了商标转让、交易市场。被法院驳回后,papi酱方面未来是否还有机会申请注册到同名商标呢?【法问】邀请到两位资深知识产权领域律师来就此事指点迷津。

  增加显著性标识 papi酱头像也可注册为商标

  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王建良律师对【法问】表示,商评委裁定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以现有的商标法和审查指南及相关规定是准确的。“只有扫除在先注册商标的这些障碍,方能重新注册成功。”

  他进一步解释道,商标的申请和注册,主要依据商标法和审查指南进行,是否有近似的审查,在本案中因为,注册商标于,在先的引证商标构成高度近似,依我们国家商标为先申请原则,故仅授予在先注册,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

  对于papi酱,王建良律师有以下几点建议, “若当事人想成功申请商标,建议在前面增加一些显著性的词汇。或者是,将引证商标,合法途径购买过来再重新注册。当然还可以对引证商标提起无效宣告或者三年不使用进行撤销(前提是符合法律相关规定)。”

  此外,还可以考虑将这个声音注册为声音商标,或是增加将网红的头像注册为商标,同时将papi酱,设计成抽象的图形。“还有一个办法,就是设计成一个鲜明的logo直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产生了显著性再重新注册,相关的案例,参考小肥羊火锅。”

  上诉胜诉几率小 可申请撤销引证商标

  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咏宜律师对【法问】表示,商标注册申请最重要的工作是申请前的检索,阻挡papi酱注册的那些引证商标是可以检索出来的。检索出来后,通常有几种处理办法:

  “第一、看引证商标是否有存在恶意抢注的行为,若有可以考虑对引证商标申请异议或者无效;第二、对于一些注册已经满三年但没有使用的引证商标,可以考虑申请三年不使用撤销;第三、看能否通过购买引证商标的方式扫清障碍;

  第四、在申请时,增加一些区别标识,使其区别更大。对于法院的判决,papi酱可以申请上诉,不过从现有资料来看,二审胜诉的机率不高。papi酱要想注册成功,还是要考虑上面所提及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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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PAPI酱 商标 网红 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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