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买房对于很多家庭来说可能是一辈子的大事,所以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往往都是百般推敲,以免今后遇到问题时无凭无据,只能忍气吞声。专家们的“购房宝典”也反复提醒市民要尽可能将合同签得细些,再细一些。但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这种想法往往只是购房者一厢情愿而已,到了开发商那里就“卡了壳”。不要说再增加多少条款,有时即使是按照规范合同文本进行填写也办不到,不少消费者只能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约”。
张先生前不久看上了江宁一套房子,并请了位律师朋友来把关。合同中有一条款规定:当约定面积和实际交付面积不符时,可按《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处理(即误差在1%以内的多退少补;大于1%以上的,预购人可不承担增加面积的价款;小于1%以上的,退还多收价款,如小于5%以上的,预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然而开发商绕过了这一条,而是在空白处手写了一个“多退少补”的条款。这样将来无论出现多大的误差,开发商都不会承担任何责任。律师当即提出了疑义,结果却被一句话“噎”住了:“只能这样签,不然你就不要买。”张先生最后只能被迫就范。据了解,这种“不平等条约”还是比较普遍的,如合同明确规定要写清楚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可少数开发商就是空着这两格不填,怕以后消费者较起真来吃不消;规范合同中要求附总平面图、套型及分层平面位置图等,但售楼人员“偷工减料”,消费者也没有办法。据悉,这些情况在江宁最为常见。
业内人士指出,“不平等条约”的出现,表明南京房地产市场的竞争还不激烈、不充分,许多房子盖出来就不愁卖不掉,因此当消费者提出一些合理要求时,也会遭到开发商的拒绝。随着市场的发展,住宅产品将会更加丰富和完善,购房者的选择面加宽了,“不平等条约”会逐步减少。此外,市场管理部门也可以进一步规范合同文本,并且在办理鉴证时对合同内容加强审查,以避免“不平等条约”的出现。(陆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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