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7月23日电(记者王金涛) 工程业主行为不规范,是建筑市场混乱的原因之一。最近,在石家庄市某工程项目信息发布会上,业主向与会的建筑施工企业提出了多项要求,并称只有对此做出承诺,才有资格参加工程招投标。施工企业抱怨:业主提出的要求大都不合法规,令人叫苦不迭,是一份“不平等条约”。以下展示的是业主的要求:
甲方可以直接分包工程,可以选定商品混凝土供应厂家,乙方予以配合。甲方对乙方
设备以及钢材、木材、水泥、电梯等材料有优先供应权。(记者点评:甲方引来的分包队伍,让乙方去管理,实际上是不给乙方权利,只让乙方承担责任和风险。再者,甲方垄断设备、材料等供应权,一是容易滋生腐败,二是工程质量如果有问题,甲乙双方都说不清楚。)
乙方无条件拆除现有的场地建筑物,并负责清理场地。(记者点评:既然是经济活动,付出劳动就应得到报酬,岂有“无条件拆除”之理?)
履约保证金不能低于500万元,多者不限,投标前打入甲方帐号。(记者点评:国家有关法规规定,银行作为担保方,应为工程建设中的乙方开具“履约保函”,以此作为信用凭证,但从来没有要求乙方交“履约保证金”。此外,合同规定甲乙双方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何甲方只要求乙方交钱,自己却不交?)
乙方取费的综合费率不高于18.5%(含税金),乙方需承诺在此基础上让利5%。(记者点评:压级压价是压在施工企业身上的第一座“大山”。据悉,业主要求乙方是甲级一类施工企业,按国家规定,甲级一类取费标准综合费率为26%,而甲方最后却要求取费13.5%,如此宰人实在少见!)
乙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前打入甲、乙双方共同设立的银行帐号,不少于1500万元,多者不限。乙方需垫款施工到正负零(地面以下工程)。(记者点评:垫资垫料是压在施工企业身上的第二座“大山”,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不允许施工单位垫资,但业主依然置若罔闻。)
待工程竣工后,甲方开始返还乙方垫付的工程款。(记者点评:拖欠工程款,是压在施工企业身上的第三座“大山”,甲方到底什么时间返还完?不能不令乙方心急如焚。)
要确保省优样板工程,争创鲁班奖,如达不到质量目标,甲方将扣履约保证金。(记者点评:质量重于泰山,严格要求工程质量绝对正确,但想用三类工程的价钱干出一类工程来,这很难做到。)
本工程不能给一个施工单位承包。本次招标指地下部分,地上部分最少是两个施工单位,也可能是三个施工单位。(记者点评:把工程人为地分成几截,交给不同的单位去施工,这里面有没有“猫腻”?)
乙方一旦中标,要严格履行以上条件,凡有抵触的以承诺为准。若乙方承诺不能完全兑现,自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乙方无条件退场,甲、乙双方按承诺进行结算。(记者点评:如此强迫施工企业签订“不平等条约”,建筑执法部门应该管一管。)(完)
短信发送,浪漫搞笑言语传情
订手机短信接收沪深股票实时行情股价预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