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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贷危机警示中国金融风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1日 00:43 中国经济时报

  全国政协委员建议更加注重金融监管的协调性和统一性

  -两会特别关注之四-本报记者 黄杨

  美国次贷危机愈演愈烈,国际著名金融机构纷纷报告巨亏,国际股市也一再暴跌。由于全球市场与中国股市的关联度不断增强,沪深股市也受到牵连。同时,我国进入了加息周期,一年期贷款利率由5.31%提高到7.47%,房贷利率又高于基准利率水平,借款人的还款压力不断增大,一旦出现贷款利率过高,而住房价格明显下跌的局面,房贷违约率会不断上升,很可能给银行造成大量损失。

  由于次贷危机影响扩大和“从紧”货币政策压力显现,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今年2月份曾警示,我国银行业存在包括市场、信用、流动性等多个潜在的金融风险。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贺强认为,在金融全球化的大趋势下,一旦出现金融风险,可能会具有很强的传导性。因此,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分业监管已经不能满足金融发展的需要。我们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要更加注重金融监管的协调性和统一性。

  汲取次贷危机教训

  防范金融体系风险

  “从次贷危机的爆发中,我们可以得到警示。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的资产证券化程度很低,如果出现房贷违约问题,风险将难以分散,只能由银行自身承担。”贺强说。

  全国政协委员、福建顺盛集团董事长李顺堤也认为,在资本账户逐步开放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下,我国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加大,银行经营面临的不仅是信用上的风险,还有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这些风险不加以防范就极有可能引发金融危机。他建议,商业银行应充分认识到金融风险对银行稳健经营的潜在威胁,要加强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一是要加强对汇率、利率变动的预测,加快引入先进的汇率、利率风险计量模型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二是要重视引进和培养精通外汇业务和外汇、利率风险管理领域的人才。三是尽快推出一批金融衍生工具,使银行能够选择更多转移汇率风险的途径。

  “为了汲取次贷危机的教训,防范我国金融体系风险,我国应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建立多层次证券市场,增强证券市场弹性,提高证券市场抵御风险的能力。”贺强对记者说。

  他认为:“目前看,可以通过推出单边收取证券交易印花税等利好政策,重新恢复投资者信心。”

  金融经营日趋综合

  引发统一监管猜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监督管理体制经历了1989年、1998年和2003年三次大的变革,形成了各司其职的五个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

  “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的建立对于提高金融专业化监管水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面对金融业综合经营加快推进的新形势和系统性金融风险更为复杂的新挑战,目前分业监管体制在运作中出现了诸多不适应的问题,亟待解决。”全国政协委员、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马经在《关于进一步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防范金融风险的提案》中提醒。

  随着我国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推进,银行、证券、保险、信托业务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但是对跨行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和跨市场金融创新业务的监管职责界定不清晰,协调监管难度大,存在监管重复和监管真空,既提高了监管成本,又容易出现逃避监管现象。

  马经认为,从国际经验和国内实践来看,无论金融监管体制如何变革,中央银行都因在金融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和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巨大影响力,而在金融监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此,进一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需要全面考虑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银行、证券与保险监管之间的关系,在现行分业监管框架下强化中国人民银行的协调职责和主导作用,理顺中国人民银行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分工协作关系。

  对于近期热议的“大部门制”,马经在提案中建议结合精简政府机构、组建大部门体制的设想,对各金融监管机构职能进行整合,构建协调配合的新型金融监管框架。

  贺强则认为,可以考虑建立统一的金融风险监督委员会,并在将来时机成熟时实现金融业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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