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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旭人:将细化企业所得缴纳内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 11:00 浙江市场导报

  十七大代表、财政部部长谢旭人16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透露,《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送审稿)》将在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今年3月份,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新税法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与之相配套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

  谢旭人代表说,在符合税法规定原意的前提下,将现行有效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内容纳入实施条例,体现政策的连续性。实施条例还结合经济活动、经济制度发展的新情况,对税法条款进行细化,体现政策的科学性。

  此外,他说,实施条例的起草还借鉴了国际通行所得税政策的处理办法和国际税制改革的新经验,体现了国际惯例和政策的前瞻性。

  谢旭人代表透露,实施条例主要细化了如下企业所得缴纳内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核算,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税前扣除、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具体范围和标准;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优惠政策,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优惠政策,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优惠政策,技术转让所得的优惠政策等的具体范围和条件,以及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和管理办法;特别纳税调整的具体办法和条件,以及企业所得税税收征管的具体办法等。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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