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行将统一第二套房认定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 10:36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央行正联合四大商业银行讨论房贷“第二套房”的核定标准,预计近日将为四大行确立统一的“第二套房”认定标准。这是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张琪10月17日在上海召开的零售银行业论坛上透露的。
张琪说,工行将等待统一标准的出台以便制定实施细则。认定标准的未确定因素,在于是以个人还是以户作为认定单位。
在10月8日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上线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曾表示,央行征信系统完全有能力认定贷款人首套自住房及第二套以上住房,但他未透露具体的认定标准。
今年9月27日,央行联合银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根据通知,商业银行应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而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但通知没有明确究竟以何种方式认定“第二套”住房,因此银行在制定各自的执行细则时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张琪表示,央行确立的统一认定标准将在四大行强制执行,如果最终结果确定以户为认定单位,那么四大行可能面临以个人为认定单位的中小银行的竞争压力,但四大行只能全力支持。另外,即便首套房产的贷款已经还清,也仍将被计算在内。(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