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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自查工作
近日,我省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决定从10月25日至11月15日,在全省范围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收缴自查工作。
通知指出,此次自查的重点是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情况、管理情况、覆盖情况,收缴启用审批程序情况、补缴或退还情况。
通知要求,各地人社部门要积极与住建、国土、发改、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加强配合,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督促企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各地要全面掌握所辖区域内的新建、续建工程项目信息,对辖区内施工企业所建项目规模和用工情况进行摸排,对在建、续建和新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缴存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对未按规定缴纳工资保证金的企业,依法依规限制其工程建设活动,切实做到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应缴尽缴。各地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切实把自查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对发现未交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而擅自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单位,责成行业主管部门整改。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或擅自减免、违规挪用工资保证金的,要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记者 陈晨)
责任编辑:万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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