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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据《财经》报道,3月20日上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成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其上诉请求,维持原判。2007年12月20日,王成明因共同贪污3亿元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现年59岁的王成明在“上海社保案”案发前任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