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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中介配合政府部门清肃群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 03:28 上海商报
商报记者 朱楠 在市房地局制定并下发《关于抓紧完善业主公约,增补规范租赁行为相关条款的通知》后,沪上多家知名中介公司也开始从门店日常业务着手,详细询问租客家庭信息等情况并予以备案,并将相关约定写入租赁合同,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从源头上杜绝“群租”现象的发生,成为清除“群租”的有力防线之一。 严禁业务员接手群租 记者从中原地产南京西路分行经理沈海燕处了解到,中原总部对各分行有严格规定,严禁业务员接手任何可能存在“群租”现象的业务,一旦发现,将对业务员严厉处罚。在日常业务中,业务员对每一单租赁业务的租客都要详细询问其家庭成员状况、有几人承租、从事职业等详细信息,并登记备案,一旦发现有群租迹象,再大单的业务也会坚决推掉。不仅如此,业务员还会加强与房东的沟通,提醒房东密切关注自己出租房的状况,了解租客人数、租赁现状等,有助于房东及早发现“群租”现象并及时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中介人员还会提醒房东,可以在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中让租客注明租住房源的具体人数,并要求租客签名,以保护房东权益。 汉宇地产普陀、浦东、闵行等区域的多家分行经理也向记者反映,一般来说,分行业务员会在签定租赁合同时询问租客人数,一般租客超过4个人中介人员会再次征求房东意见,同时告知租客,租赁合同上会注明“租客无权转租或者分租”。那些求租毛坯房、特别是求租大面积毛坯房的客户,如求租毛坯3房或4房的客户,中介人员会特别留意。同时告知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可以在合同里约定租客无转租权。 三道防线联手“清场” 前不久,市房地资源局制定并下发《关于抓紧完善业主公约,增补规范租赁行为相关条款的通知》,希望通过引导业主自律,对群租现象进行“清场”。有关政府部门表示,实践经验证明,通过《业主公约》或《业主临时公约》对租赁行为进行约定,已成为预防和整治群租的有效手段之一。因此,通过业委会、《业主公约》的约束作用,对房东施加压力,筑起杜绝群租的第一道防线。 同时,公安、工商、消防、卫生、综治等部门都积极参与、齐抓共管,对“二房东”危及住宅物业的安全、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对房屋进行分隔搭建的,严格加以防范,一旦发现,应严厉处罚,为杜绝群租再添一道防线。 如今,中介公司的积极配合与参与,更从源头上加以防范,有效控制房源落入“二房东”之手,并提醒房东保障自己的权益,成为起到关键作用的又一道防线。 不过,也有中介人员反映,上海市出台的《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中 “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出租给家庭居住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等相关规定,在实际房屋租赁中,仍存在操作难题——“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与原先的“人均承租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这条规定又似乎距离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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