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3月2日晚上消息,民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主任委员钱学明提议,用政策性住房贷款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提案全文如下:
设立政策性住房优惠贷款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我国的城镇化取得了显著成就,积累了不少经验,但也呈现出“一快一慢”两个特点:一是土地城镇化速度快于人口城镇化速度。2000~2010年,我国城市建成区面积增长了78.5%,而同期城镇人口只增长了45.9%;二是户籍人口城镇化速度慢于常住人口城镇化速度。2000~2011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差距从10.5个百分点扩大到16.3个百分点,这表明,农业人口进城的多、落户的少。
这“一快一慢”使我们的城镇化产生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削弱了城镇化对内需的拉动作用;二是影响产业发展,产业工人队伍不稳,不利于劳动者素质和产品质量的提高;三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农民工与城镇居民经济社会地位长期不平等,引发了许多社会问题。
十八大提出“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城镇化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
我们要把城镇化这个最大的内需潜力挖掘好,就必须作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这篇大文章。为此,建议:国家制定政策,设立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优惠贷款,以此作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切入点。
一、设立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优惠贷款的具体做法:
1、明确贷款对象。贷款对象设定为在城镇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有一定积蓄的农业转移人口。由个人申请、乡镇及企业分别提供户籍与工作证明,县级以上政府审核并公示;同时建立全国统一档案以杜绝虚假申请。
2、规定贷款数量。一次性给予每户农业转移人口家庭优惠贷款20万元左右,用于购买商品住房(一般的中小城市60平米的住房约20—30万元);同时出台细则,规范此类住房的转让。
3、调控贷款规模。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年度贷款总规模。如果申请人数超过当年贷款额度,可采取摇号等办法确定贷款人。
4、财政补贴利息。由商业银行发放贷款,利率应低于公积金贷款,由政府给予商业银行利息补贴,中央财政按地区给予转移支付或适当补贴。
二、设立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优惠贷款的意义和作用:
1、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找到了最佳切入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最大障碍是住房,如果没有住房先给户口,会有形成贫民窟的危险。设立此项贷款,就是政策性地解决住房问题。所谓“最佳切入点”,一是操作简单。有能力有条件者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购房者自主选择住房,完全市场化。二是财政负担轻。相对于政府主导征地搬迁、为农业转移人口建设公租房、廉租房而言,财政只需负担利息补贴。三是进程可控。各地根据城市发展规划设定贷款总规模,能够实现“有序推进”。四是形成不良贷款的概率低。由于严格设定了贷款对象和贷款数量,贷款人的负担不重,在公积金的帮助下,完全可以完成还贷。
2、促进消费拉动内需。据测算,一个农村人口成为城市居民,每年会增加1万元消费需求。农民工及其家属市民化后,这一庞大群体的消费需求将得到充分释放。
3、有效化解劳动力转移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因为户口问题,进城务工者的下一代在就学、就业等方面难以获得公平的机会;或者在农村形成“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回到农村建房,则占用耕地且使用效率很低。劳动力转移与体制机制建设的滞后,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设立此项贷款、帮助农业转移人口及其直系亲属落户城市,可有效化解相关社会问题。
4、为企业转型升级创造人才储备。如果有了城市住房和户口,农业转移人口将由单纯的劳动力转移转变为家庭迁移,他们可以更安心于工作;职工队伍稳定,有利于企业加大对职工的培训,提高职工的综合能力,满足企业转型升级对人才的需求。
5、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向中小城市流动,促进中小城市发展。农业转移人口住房贷款额度定为20万元左右,适合在中小城市买房,能够引导有条件的农村家庭向中小城市流动,从而为中小城市带来稳定的产业工人和消费人口,并吸引企业主动将资金、产业向中小城市转移,促进中小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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