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发文推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 国务院将每年报告

中央发文推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 国务院将每年报告
2018年01月15日 07:46 新浪综合

  国资家底有多少?国务院将每年报告

  中央发文首次确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制度,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从今年开始,国务院将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晒一晒家底,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代表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这是十九大召开后,十九届中央深改组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文件、首次确立的一项制度。1月14日,《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对外公布。南都记者了解到,其中就“晒家底”的流程、内容等做出详细规定。

  为何要报告?

  依法监督家底,推进公开透明

  《意见》就首次确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背景作出说明。

  据介绍,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是全体人民共同的财富。而依据宪法和法律,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并负有管理职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国有资产监督职责。

  从这个角度来说,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既是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

  《意见》还介绍,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建立健全全面规范的国务院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将加强人大和全社会对国有资产的监督,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这对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建设、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都具有积极作用。

  此前,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张春晓曾就此指出,这也就意味着,国有资产归属人民的政治属性真正得到落地,决定了国有企业的命门问题,是国有资产市场化的首要政治任务。“正如董事会需向全体股东汇报一样,作为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向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是必须推行的程序。”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喜亮也曾公开表示,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对如何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来说,全国人大将成为“最后一道防线”。

  谁来作报告?

  国务院负责人或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

  南都记者梳理公开信息显示,至少从2005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便曾就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情况,多次听取国务院的专项工作报告。

  《意见》指出,此前报告中,程序不够规范、内容覆盖不够完整、人大监督职能发挥也不够。此次中央发文,便是“问题导向”,通过建立规范的报告制度,来解决底数不清、管理不够公开透明,监督不够有力等问题。

  《意见》要求,国务院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依法由国务院负责同志进行报告,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报告。

  南都记者了解到,此前大多是由国务院委托国资委主任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

  在报告方式上,《意见》则规定,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来说,在每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届末年份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综合报告并进行口头报告,综合报告中要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而在届内其他年份,则需在提交书面综合报告的同时,就1个专项情况进行口头报告。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报告哪些家底?

  资产总量、资产负债、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及风险等

  《意见》还就各类报告的重点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对于央企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需要重点报告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

  对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需要重点报告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

  而对于国有自然资源的情况,则需要重点报告自然资源总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情况。

  《意见》要求,国务院加快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和评估确认,统一方法、统一要求,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数据库;同时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相关部门单位互联互通,全面完整反映各类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等基本情况。

  如何体现监督?

  人大可视情况启动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

  南都记者了解到,《意见》中还明确了报告的程序和监督机制。

  按照规定,在审议报告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开展视察或专题调研,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有关工作机构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建议,交国务院研究、并在报告中作出回应。

  审议报告时,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人需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审议报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将送国务院研究处理。国务院要坚持问题导向,将审议意见分解细化到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和整改,与此同时健全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对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在6个月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和问责情况。

  《意见》还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视情况需要,可以综合运用专题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必要时可依法作出决议。国务院应当在决议规定期限内,将执行决议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此外,按照监督法等法律规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国务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都需及时向全国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审议报告和有关视察、调研等活动,也可以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参加。

  报告重点

  《意见》明确提出,要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确定各类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重点。

  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重点是:总体资产负债,国有资本投向、布局和风险控制,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境外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情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重点是:资产负债总量,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效益,推进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等情况;

  国有自然资源报告重点是:自然资源总量,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等相关重大制度建设,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情况。

  审议重点

  (1)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国有资产重大决策部署和方针政策情况;

  (2)有关法律实施情况;

  (3)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和决议落实情况;

  (4)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落实党中央有关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改革方案情况;

  (5)国有资本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撑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等情况;

  (6)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等国有资产处置以及国有资产收益分配情况;

  (7)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情况;

  (8)有关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9)其他与国有资产管理有关的重要情况。

  具体安排

  今年10月份将审议该报告

  据新华社电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10月份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这是在意见颁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根据意见的要求,2018年10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国务院书面提交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口头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必要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依法作出决议。

  为帮助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将组织开展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题调研,并将专题调研报告印发2018年10月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供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参阅。

  采写:南都记者 程姝雯 实习生 蒋小天

责任编辑:陈楚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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