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激动发问中储粮窝案:国资委在哪检察院又在哪

2013年08月20日 04:19  国际金融报 微博

教授激动发问中储粮窝案:国资委在哪检察院又在哪

东方IC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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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离奇大火之后,河南分公司被查出窝案,以空买空卖“转圈粮”28亿斤,骗取国家粮食资金7亿多元,涉案人员达110人——

  本报记者 潘洁 实习生 罗峥曦

  “我到安徽南陵县去察看粮食仓库,在我没去之前粮库都是空的,后来他们把一些粮站的粮都搬过来,摆得整整齐齐。连我都敢骗,真是胆大包天!”《朱镕基讲话实录》谈及的事情已过去多年,但“官仓老鼠大如斗,见人开仓亦不走”。

  日前,相关媒体报道,中储粮河南分公司被查出窝案,利用国家“托市粮”收购政策,以空买空卖“转圈粮”28亿斤,骗取国家粮食资金7亿多元,涉案人员达110人。

  这是继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林甸直属库离奇大火后,中储粮系统短短半年内又一起离奇案件。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马林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早前的黑龙江大火与河南窝案看似不相关,但同样暴露了中储粮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巨大漏洞。单纯期望中储粮自身监管努力是不够的,还需要外部监督,需进一步改革。“中储粮式”的有垄断地位,又不以盈利为目的,还不适合市场化的国企,问题多且高发,此次事件应该督促相关部门改革。

  硕鼠横行:不断收到有关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的举报材料,几乎全是家族犯罪、关联犯罪的窝案串案

  案件要从2011年说起,当年11月,中储粮周口直属库原主任乔建军携款3亿多元外逃,河南省检察机关随后介入侦查,查明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间,乔建军与粮商勾结,不但让粮商销售粮库中的储备转换粮,还虚报“托市粮”收购数量,骗取国家粮食收购资金和差价补贴。所涉资金达2.37亿元,没有入粮库账户,而是直接转入其指定的个人账户,经地下钱庄流出境外。

  随着调查的深入,牵扯到的人越来越多。据了解,河南省检察院在查办乔建军案件过程中,不断收到有关中储粮河南分公司的举报材料,越查线索越多,目前已立案查办110人。除了涉及到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干部员工81人,更涉及到了高层,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原总经理李长轩、原副总经理杨宏杰,以及26名直属粮库主任等处级干部。

  据河南省检察院反贪局介绍,所涉81人中,粮库主任和财务人员占九成,且几乎全是家族犯罪、关联犯罪的窝案串案,作案隐蔽、专业性强,不通过专业化侦查手段很难查获,5人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10人超过500万元。

  目前,法院已审理并判决案件中,中储粮河南分公司原总经理李长轩近日以受贿1407.9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893.6万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另有多起案件正在侦办过程中。

  偷盗方法:有的粮库存有成箱的农民身份证复印件,专门用来伪造收购凭证。账目报表上一出一进,每吨“赚”国家166元

  记者了解到,从2006年起,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国家出台了“托市粮”收购政策,即在市场粮价偏低时,国家以高于市场价的“托市价”收购农民手中的粮食。

  中储粮系统承担托市粮收购任务,同时享有政策优惠,即每收购一吨“托市粮”可获得收购手续费50元、保管费86元,陈粮轮换销售手续费30元,还有差价补贴。

  据相关媒体报道,每年收购新粮前,粮库要进行陈粮轮换,卖出陈粮,腾出库容收储新粮。一些粮库负责人与粮商串通,由粮商办理购买陈粮手续,实质上并非真正买。检察机关在侦查中发现,有的粮库存有成箱的农民身份证复印件,专门用来伪造收购凭证。这样,账目报表上一出一进,粮库赚到了国家每吨166元的手续费和巨额粮食差价补贴,而实际上,在这样的虚假交易中,粮库的陈粮原地未动,“托市粮”也没有收购。

  据河南省检察机关调查,中储粮河南分公司51个下属粮库,至少有35个存在“转圈粮”,已查出河南各直属粮库“转圈粮”28亿斤,总价值28亿多元,直接骗取的国家粮食资金超过7亿元。

  据调查,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此前的粮食存储点70%是租用企业和民营粮商的库房。一些粮商大肆行贿,使自己的粮库能参与“托市粮”收购代储业务,更有甚者,通过往库存粮食中加沙土等杂质,制造涨库,从中谋利。

  监管之祸:“一把手”管千千万,“一把手”的问题又由谁来管?中储粮总公司很少过问分公司人事、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资料显示,中储粮资产总额近2000亿元,人员近2万人,实行垂直管理,同为副部级的国家粮食局只是在业务上进行指导,而地方政府对其也没有日常监管的权力,“一把手”管千千万,“一把手”的问题又由谁来管?据李长轩供述,他担任分公司总经理的十多年间,中储粮总公司很少过问分公司人事、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外部力量也难以监督。对中储粮这样的央企,地方党委、政府职能部门没有日常监管的权力。而中储粮作为资金密集型央企,业务相关的银行本应监督粮食资金使用,但实际上监管作用也发挥不力。

  “国资委在哪里?在这个过程中检察院在哪里?”张马林激动地表示,外部缺乏监管,期望他们内部监管,就如同一个人抓自己的头发把自己举起来一样不现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董安生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对于中储粮来说,挂了分公司的名号,但是总公司却管不了,权力必须下放。现在很多会计手段是能够看清很多问题,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发挥作用。

  董安生认为,对于中储粮,不妨将其业务流程环节合理切分,由国家发改委、粮食局负责制定中央储备计划,由中储粮公司负责落实收粮、存粮,轮换粮销售必须交由其他企业负责,并健全中央和地方相关部门对其协同监督制约的格局,建议可以设立监察人员,专门管制“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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