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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颗新药的成长烦恼:一场定义与标准之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5日 13:27 新经济导刊

  解决丁苯酞的困惑,首要的是明确定义与标准

  《新经济导刊》记者 朱敏

  想一解恩必普之烦恼,追根溯源,不能不从创新药的概念问题谈起。

  世界上恐怕找不出第二个像中国一样的国家,对原创药物给予了如此之多的称谓:自主创新药品、自主知识产权药品、创新药物、原创新药、专利药品、原研药品……

  这些五花八门的称谓,在现实中混淆了市场视听,致使中国原创药的价值正被淹没,创新企业也为此蒙上了一层悲壮之色。因此,厘清创新药定义和标准,已是迫在眉睫。

  都是定义惹的祸?

  通常我们所说的新药,和国际上有很大的差别,是指“在中国首次上市的药物”。那些获批的所谓“新药”绝大多数是“伪新药”,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新药不新”。

  有数据显示,仅200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就受理了10009种新药申请,而同期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仅受理了148种。事实上,这两者之间并不具备可比性。美国的新药都是真正的新化合物或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药物。如果按照美国的新药概念,SFDA当年只批准了22个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新药。

  实际上,美国的新药更接近于中国国家发改委的《药品定价目录》中的“专利药”,指拥有知识产权(专利保护)的药品,但由于一些历史的原因,中国许多创新药目前并无有关专利保护,国家对药物自主创新的级别和程度也没有明确分类,国家一类新药大多属于这个性质;许多自主创新药品既不能纳入专利药品,也不能纳入原研药品,市场认可度不高,不但不能获得化合物专利,在定价、招标等政策上也得不到类似专利药、原研药的支持。

  类似恩必普(丁苯酞)这样真正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真新药”,还处于相关的政策真空中(具体原由见下篇《专利药认定的历史羁绊》)。

  目前中国也无原研药品的准确定义。原研药品特指化合物专利已过期的药品或未能在中国申请化合物专利由国外公司生产的药品。原研药概念也被外资企业热捧。认同这个概念的政策结果是:专利期内为专利药品,应加以保护;专利期过后为原研药,仍享有超国民待遇。

  中国1986年以来的自主研发一类化学药共计品种40个,其中最重要的创新药物有几个:青蒿素及其衍生物、双环醇、丁苯酞及其衍生物、爱普列特、甘氨双唑钠、盐酸关附甲素、盐酸苯环壬酯等。这些药物的研发周期都比较长,投入与产出严重失调。

  据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所长王晓良介绍,双环醇投入1亿多元,年销售额7000万元;石药集团的丁苯酞投入3亿多元,年销售额仅3000万元;其他原创药物年销售额多在1000万元以下。这种现状,与国外创新药20亿~100亿美元的年销售额形成了鲜明对比。

  一面是国内企业市场转化能力差,另一面是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少。“因为药品招标有周期,新药进入市场难,新研发的产品不能立即进入市场,只能等待,如同普药,难以发挥社会效益。”王晓良表示,招标限价也限制了新药合理利润。招标存在不合理的三个质量层级:专利药品、原研药品、GMP药品,中国化学原创药物大多被列入GMP药品组,而GMP是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必须遵守的法规。

  “原创药物在定价上无法找到自己的位置,被‘边缘化’了。”王晓良不无感慨地说。

  在此背景下,9月21日,中国化学原创药物概念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科研院所和生产企业悉数到场,展开了一场围绕原创药物的“概念之辩”。

  共识初成待完善

  领衔发言的中国药学会理事长桑国卫指出,长期以来,中国原始创新的药物还没有明确统一的定义,这导致行业的自主创新认定存在一定的困难,也导致中国鼓励创新的政策难以落实,企业创新投入与产出严重不对等,企业难以成为创新的主体。在中国已经成为世界重要医药大国的背景下,医药行业也会因原创药物概念不清而难以与国际接轨。

  发改委价格司医

药价格处的人士则强调,由于中国的原创药物有多种称谓,没有化合物专利,因此在定价中的创新性确认上有一定难度,无法享受特殊政策。

  名不正则言不顺。

  为统一规范原创药的定义,王晓良以中国药学会副理事长的身份,提出了“中国化学原创药物”概念草案。他指出,明确原创药物的定义,表面上是“行业利益”,实质是“国家利益”。制定“中国化学原创药物”概念,从现实看合乎中国实际,今后还会出现很多原创药物。

  “提出这个概念,既是中国制药行业自我发展的需要,也是中国制药企业生存并与国际接轨的需要。”王晓良表示,原创药物概念若是不清,则国家的创新扶持政策不能到位,企业难以形成创新的主体和创新的氛围,基础研究就可能出现断层。许多原创药物都要走向国际市场,厘清概念有利于中国原创药物在世界市场上的开发。否则,连定义都不明,中国药品的国际影响力无从谈起。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出席研讨会的部门相关负责人,以及来自科研院所、企业的代表,纷纷赞同创立“中国化学原创药物”概念,但对其中一些表述的细节各自有疑问。

  科技部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副主任贾丰表示,原创药定义的界定非常重要,涉及到研发、上市、定价方方面面,如果各部委能达成共识,将对创新药重大专项有深远意义。桑国卫认为,药物的原始创新有三种最重要的体现:化合物化学结构、生物活性的区别以及应用领域的原创。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秘书长周燕认为,原创药概念界定后政策配合、支持都要遵循国际市场惯例,强调临床价值,价格应该与价值挂钩。

  作为企业代表的石药集团董事长蔡东晨指出,原创药界定清楚有利于各部门在制定政策时的取舍,有利于形成良性的机制。对化学原创药物概念的界定,达成了三点基本共识:应是首次应用于治疗或诊断某种疾病;这种创新是在世界范围内来衡量的;可以是天然或人工合成化合物。

  激辩过后,“中国化学原创药物”终于有了一个初步的定义(讨论稿)。虽然还仅仅是厘清定义与标准的一个开端,这种努力却足已让人们对中国创新药形成良性机制充满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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