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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应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2日 01:50 中华工商时报

  黄孟复在京调研时强调要保障普通员工与企业共享发展成果

  日前,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就民营企业如何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等问题在北京调研,在与民营企业家座谈时他强调,民营企业要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保障普通员工工资与企业收益一同增长。

  在听取了丰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民营企业家代表分别就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工会建设、三方协调机制等方面的汇报后,黄孟复表示,构建和谐社会是当今的一大主题,和谐企业是和谐社会的细胞,而劳动关系又是构建和谐企业的主要因素。和谐企业的内涵比较广泛,既包括企业外部的和谐也包括企业内部的和谐。企业一方面要对环境负责、对客户负责、对产品负责、对合作伙伴负责;另一方面要对自己的员工负责,要处理好内部的劳动关系。民营企业要想处理好本企业的劳动关系,就要学习、借鉴各种体制下的企业劳动关系模式,探索出一条属于自己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之路。

  黄孟复指出,目前民营企业在劳动关系上还存在很多问题,有些是由于企业自身的原因,有些是由于体制方面存在问题导致的。特别是民营企业参保方面存在的问题,更是需要从体制上来彻底解决。此外,民营企业劳动工资的协商问题也比较难。竞争机制促进了民营企业的蓬勃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个问题,就是不少民营企业普通员工的收入得不到相应的提高。员工工资得不到正常增长,不仅影响了员工的积极性,从长远看,也会阻碍企业的发展。

  黄孟复特别强调,要建立员工工资的协商机制。民营企业要做到基业长青,企业家们就应从企业的利润中拿出一部分,来保障员工工资的正常增长。因为物价在涨,能否保证工资增长高于物价增长,如何使投资者、经营者和普通劳动者利益达到一个共赢点,对企业来说非常关键。除了劳动保障部门定的工资增长指导线外,全国工商联、总工会还应引导民营企业实行劳动工资协商制度,形成劳动工资增长的协商谈判机制。

  陪同出席座谈会的还有北京市副市长、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北京市工商联会长孙安民,北京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副会长吴杰,以及全国工商联、北京市工商联及丰台区政府、区政协的有关方面负责人等。(特约记者林蔚然 郭蕾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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