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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发布会实录 称娃哈哈品牌属于合资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1日 16:55 新浪财经

  

达能发布会实录称娃哈哈品牌属于合资公司

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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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4月11日下午2时,达能集团在上海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开回应目前引发广泛关注的达能并购娃哈哈事宜。新浪独家对发布会进行了全程报道,以下为发布会实录:

  达能称娃哈哈品牌属于合资公司

  主持人:非常感谢各位的到来,还是跟上次一样,还是由范易谋先生(新浪财经注:范易谋先生为达能亚太区总裁)给大家介绍一下最新的进展,最后让大家进行提问,我们现在的时间是下午2点05点,我们会准备在3点35分结束,大概是1个半小时的时候,现在我们的媒体见面会开始。

  范易谋:首先非常感谢大家来参加这次的新闻发布会,最近我们见面也非常的频繁。目前对于娃哈哈事件有了新的进展,我也希望进一步把我们的信息告诉大家。在上个周末,在新浪网关于娃哈哈的事件也有很多网友进行长时间的讨论,这样为我们现在的局面造成了问题,希望通过这个新闻发布会,可以更好的解决这些问题。正如我上次所说的,通常我们达能公司对一些人的观点和他们的想法是不会发表任何的评论和判断的。我们注重的仅仅是事实,所以今天我也向大家展现一些事实。现在显然两方之间有争论,到底是谁拥有了娃哈哈这个品牌的所有权。那么我认为事实上对于这个问题是不应该有任何争论的,因为在十年年,我们所签订的合同上有明确写明了这个是合法的,而且是首先法律保护的,同时也是有执行效应的。那么当时呢,我们在谈判的时候,决定成立一个有51%的股份有限公司,当时他们要把他们的品牌带到这个合资企业,作为他们合资企业的一个投入。如果大家对这个信息非常感兴趣的话,我现在就可以在屏幕上面给大家展示一下证据。这是我们在96年和中国签订的合作合同,接下来的两页都是中文的,大家更比我看的懂。

  主持人:我来读一下,条款一,商标所有权转让,根据本协议的条款甲方应该在下列条件的基础上,将商标及受法律保护的一切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包括在商业名称和公司名称中使用娃哈哈字样的权利,和赋予商标的商誉,转让给乙方,1.2,附录一,所列商标全国以甲方名义登记,前渡名称登记的全部商标进行甲方更名登记,及在所列的国家对全部商标以甲方名称进行注册,第二点,商标的所有权,2.1,当乙方董事会确认接受商标时,即使有关注册证书还没有重新以乙方名义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应视为乙方所有。2.2,甲方向乙方保证,A甲方及商标所有人并在法律上有权将商标和在商业名称和公司名称中使用娃哈哈字样的权利转让给乙方。B,乙方将受让的商标所有权是完整的,没有任何抵押、负债、负担、第三方权利与正义是,C甲方已经获得中国各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必须批准,与乙方签订本协议。D商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和所有权。E,甲方并无在商标中设置或授予任何担保权益,最旁边是两个公司的签名,这件事中方的签名是宗庆后总经理,这边是外方的签名,是批皮耶尔。

  范易谋:谢谢大家,我想呢,这个文件已经很清晰的强有力的证明了,我们的确是跟他签过这样的合同,在这份合同当中最核心的部分就是将娃哈哈名称转移到合资企业。而且呢,我想他也证明了,也是充分核实了我们对于商标的实用是具有正当的权利。

  范易谋:宗庆后利用公众舆论达到个人目的

  主持人:这是一个企业财产转移申报表,当中隐藏的部分是所有的数字,因为是商业信息,所以没有披露,下面可以看到各级政府的盖章,当时这个合同是经过政府同意和盖章同意的。

  范易谋:那么这个是我列举的事实,这个是我想要列举的事实。我们还有一份完整的合同,但是不希望耽误大家的时间,所以就不读了。那么我想呢,大家肯定也相信我,在这个合同当中,我没有列举出来的还有一个重要的部分,在这个合资企业的董事方面,娃哈哈方面有两个董事,而且是在一段短暂的时间过去以后,我们达能是有充分使用合同的权利,任命由谁任命这个企业的董事长。我前面也已经说过多次了,我们也多次决定,还是要让宗庆后先生来担任董事长、总经理,那么尽管现在宗庆后他一直在争辩说,现在合同条款当中有一项叫非竞争的条款是不公正、不公平的,但是,我们认为,作为一个合资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他应该是保护这个合资企业,并且应该跟合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以及我们的业务所竞争的,给予这一点,我们认为这一份合同的条款是完全公正的。那么,而且呢,就是说,在我们给予这份合同的基础上面,在商标的有关的变更权,商标所有权变更登记,没有完全确定下来,我们是跟娃哈哈是签订了这个合同,也就是说呢,合资企业它是独家拥有娃哈哈商标使用权。而且,宗庆后以前担任合资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这几年过程当中,他也是领取了我们合资企业发给他的工资,还有非常高额的分红奖金激励,他所分享的这一部分的利益跟我们达能方面是拿的一样的,我们这样做也是为了作出一个平衡,希望他能够尊重这个非竞争的条款。首先,宗庆后他说这样的条款是不公平的,但是这个条款是签订在我们的合同之中,那么,他作为一个合资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他是要这个合同当中列入的非竞争的条。那么,作为执行或者是他尊重这个非竞争条款,因为他执行和我们合同当中的非竞争条款,他也是在过去几年,收到我们合资企业给他的工资和分红奖励。而且,特别是他个人在过去的十年当中,是得到了数目相当可观的,我们合资企业分给他的激励,作为激励的一种奖励分给他的一笔数目,在过去十年当中,这个数目是非常可观的。所以,我们认为,这个合同当中非竞争性的条款是非常清晰的,也是非常公平的。

  最后一点,我想跟大家澄清的事实关于品牌的发展和品牌的保护。在过去的24-48小时当中,我们非常的担忧,我们觉得,现在公众的舆论正在被利用,以达到个人的一些目的,我认为,宗庆后他是合资企业这个董事长和总经理,他应该是充当娃哈哈品牌最好的保护者,那么所以当他在公众面前发表这种舆论,采取不一样的行为的时候,我也是非常的吃惊,他在媒体当中是这么说的,如果他现在不能扭转达能的条款,不能够使达能提供给他更优惠条款的话,他就说,如果这个条件不能满足,他将会另起炉灶,另外建立品牌,扼杀合资企业原有的品牌,那我想,这对于过去十年当中,对于相信和信赖娃哈哈的经销商而言,娃哈哈的员工和全体的中国消费者而言,这种态度都是不负责任的。那么,宗庆后先生他是将我们董事长召开讨论的一些机密的信息全部向媒体公开了,向公众公开了。我认为,他的这种做法是不能够接受的,而且,我也认为,他这样做也损害了整个企业乃至企业品牌的一种诚信。我们还是持有这样的一种态度或者是看法,也就是说,我们希望通过一种友好的方式来解决这样一种问题。但是呢,现在关于这样的一个娃哈哈事件的传闻,各种各样的传闻,所以我们认为,必须要采取快速的行动来解决这样的一个问题,也就是处于这样的一个理由,我们已经给我们的合资企业的董事长发出了一份通知,这份通知上面也指出,我们现在是准备以合资公司销售公司的名义,向非合资的销售公司提出法律的诉讼。如果从我们发出信函30天内公司管理层不采取任何行动,30天后这个法律程序将被启动。我们将以合资公司的名义进行行动,我们这样做是要保护我们自己的资产以及整个合资公司的资产。所以说,现在既然我们已经发出了这样一份通知函,说明我们双方坐下来达成协议的时间已经不到30天了。而且,除此之外,我们也会保留我们所有的权利,来确保我们的合同在此期间能够得到按法律得到实施和执行。这就是我今天想给大家澄清的事实。谢谢。

  范易谋:宗庆后如果拒绝履约 达能将起诉非合资企业

  主持人:接下来我们就进入问答,每一个记者还是给大家一个限制,每个人最多两个问题。

  上海

证券报:第一个问题,我觉得中国公众视野也是相当公正了,我们也可以感觉到这个十年前的合同,确实是有效的,为什么达能在整整十年时间里,宗庆后所建立的非合资的企业也有相当长的时间,为什么达能今天才提出来,要收购或者是法律的诉讼,我们知道,有业内人士称不仅是在娃哈哈这个品牌上,在光明的合作过程中,达能也出现在合同中设置一定的条款,当对方违背了条款之后,很长一段时间,达能才提出来进行相关的行动,然后以此来争取增持这个合资公司的股权,这种做法达能如何解释。这是第一个问题。

  范易谋:事实上,我并不认为我们在很久以前就知道这个事情了,事实并不是如此,那么这些非合资企业的,都是在没有经过认可所成立的,如果没有经过调查,我是没有能力知道这些非合资的企业被建立了,所以呢,这也是到最近我们才注意到了这样的一个情况。事实上,我们已经在过去6个月当中开展了紧张的讨论和磋商,共同探讨如何最好来解决这个问题。在我们进行6个月的谈判过程当中,所有相关的各方,都同意最好的解决这样一个争端的解决方案,就是把非合资的企业变成合资企业,这样才会解决非竞争条款的问题和各方利益的冲突。我想,为什么宗庆后先生没有很好的执行这样一个协议,我是没有办法向你们解释的。而且,为什么在我们合资企业的合同签订不久,他们就要建立这些非合资企业与我们竞争,为什么他这么说,我也没有办法向你们解释。在去年12月的时候,经过6个月的谈判,他们跟娃哈哈是签订了一份转移的合同,也就是说,要把这些非合资的企业转移到合资企业的,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在签定合同不久之后,宗庆后先生完全采取了相反的态度,或者是相反的一种做法,决定成立一家销售公司,开展与我们合作企业竞争的业务。事实上,这些非合资企业,按照我们的合同,是不应该存在的,而他现在已经存在了,我们达能也作出了很大的让步,我们也愿意付出高额的代价,把它们转移到我们的合资企业当中去。那么,我想,你刚才也谈到光明的事情,我认为光明是完全不一样的,但是有一点是共通的,也就是说,我们是非常注意,就是希望能够通过一种友好的协商的方式,与我们的合作伙伴来解决我们的纠纷和分歧,这一点一直是我们所推崇和非常重视的。我们不想在中国是急功近利的,因为我们到中国来是希望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的关系,来谋求长期的合作发展。当然了,就是说,可能你的一些做法被别人误解,这是完全有可能的,或者说你的做法被人进行错误的解释。所以,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花了时间来寻找真正的事实,而且希望我们所找到的事实,是能够帮助双方之间来处理这些事实,并且来解决这些问题。关于光明方面,我们跟光明的合作,我们双方有共同的利益,我们也有不同的利益,这个也就是为什么通过跟光明方面的谈判与磋商,我们修改了双方之间的合作,而且,也是一种友好的协商的方式来进行的,那么所以也就造成今天这样一个情况。那么,我想最后关于光明这个问题,我发表最后一点看法,我们通过这样做,是为了寻求光明在增持我们的股份,那么你的这样一种说法,完全是臆断的,因为我们达能从来都没有说过,就是我们要寻求增持光明上市公司的股份。

  上海证券报:第二个问题是,刚才提到,去年12月的时候宗庆后和中国的合作者成立了非合资的公司,我们给中方团队发过来通知函里面说,但是启动诉讼是启动非合资的销售公司,我不理解,为什么要起诉非合资的销售公司,而不是起诉合资公司呢,为什么中方好像不可以另外成立非合资的企业。

  范易谋:首先我要说的30天的时间,希望设定一个期限,在此期限内以友好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我并不是说,30天过后,第31天我们就自动启动诉讼程序,那么我是在这里保留,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明天有了新的决定,我们会保留我们的诉讼权利的,当然,你也说的非常对,以合资的企业名字进行诉讼,并不是我们唯一的选择。

  范易谋:与娃哈哈合资收入占达能全球总收入3%

  南方都市报:娃哈哈一直是被定为达能的定海神针,我想知道,你们现在这个决定是否得到法国总部的支持,总部对解决这个问题有何期待?

  范易谋:我是达能公司全球的董事会的一位董事,我是在五年前加入达能公司的,所以,任何我们在这里做出的决定,都是经过我们在法国总部的同事他们认可的。我以前也几次向大家解释过,我们达能公司跟其他公司所不同的,我们所采取特殊的方式,跟当地的合作伙伴建立合作伙伴的关系来推动我们企业的发展。在过去的几年当中,我们的这种做法也被证实是非常成功的,因为我们跟我们每一个合作伙伴都建立互信和合作关系。我们相信,合同就是合同,说话算话。而在我们公司看来,保护我们公司的名誉是最重要的。那么说到这个股价的问题,我想每个人或者是每一个公司都应该注重或者是着力发展它自己的业务,那么当然了,中国是我们达能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一块业务,我们也希望在未来,中国继续能够成为我们达能业务最重要的一个市场,虽然目前在中国,在这一块上面,正在有一些问题,但是我们希望,中国未来仍然成为我们业务当中非常重要的一块。我想在这里,给你举一个数据,每年我们从娃哈哈这个企业当中,我们的合资企业当中,获得的收益,是占我们每年全球总收入的3%不到,所以,对于娃哈哈这样的一个事件,或者是娃哈哈这样的一个情况,我们认为,对于我们来讲是一个机遇,而不是一种威胁。

  南方都市报:在接受采访的时候,按照宗庆后说法,益力、乐百氏、正广和三方的合作,你觉得会不会严重影响到达能在中国各个子公司之间的实力。

  范易谋:因为我刚才听到的是翻译过来的问题,所以我是根据我听到的翻译来回答你的问题,首先我知道问题的翻译,我认为,这种说法是不能够完全反映我们讨论的情况,不完全符合。在上一次的发布会的时候,我也谈到,只要对双方都有好处的,我们愿意给予双方互利的基础,对于双方发生的变化,我们还是包有优化的态度,我们到现在还是这样。我认为,作为一家公司的董事,在公开的场合,对公众来公开的讨论,我们在董事会上讨论的一些机密的事项,这样做是非常不合适的,而且也我也是非常严肃的来看待这个问题。我唯一能够跟大家发表的评论就是,对于中方,我们所有 中国的合作伙伴的这种合作关系,我们是非常珍惜的,我们不会为了达成一项谈判,仅仅是为了这样的原因,而轻易改变我们跟任何合作伙伴的一种管理。

  达能称创立新牌子竞争娃哈哈不是杰出领导

  第一财经日报:我们在媒体上看到,都说在96年的时候,达能和百富勤合起来占有的股份是51%,娃哈哈是49%;而在上次的采访当中,你说达能当时已经占到51%,我想问一下,到底哪个是正确的说法?

  范易谋:刚才如果你们看这个合同的话,你们可以看到,在96年的时候,我们成立了一家合资企业叫金加,他是拥有娃哈哈51%的股份的,从一开始就只有一家外资企业,或者是只有一个外方他是拥有合资企业51%股份的。那么在金加这家合资企业上面是有两个股东,一个是达能,还有一个就是财务方面的投资者。但是从一开始,达能公司控股这个金加这一家合资企业的,另外一家财务部投资企业它只是一个小股东,这个就是为什么从一开始,达能控股合资企业我们和娃哈哈的合资企业。

  第一财经日报:也就是,金加是占有51%的股份。

  范易谋:是的。

  第一财经日报:第二个问题就是,我觉得达能很难,达能有两个不能,第一个我觉得,达能不能完全按合同办事;第二个是,达能不能完全和宗庆后撕破脸皮,你们一直在强调你们是要按合同办事合同是要遵守的,但是你们也一直在说,虽然宗庆后已经严重违反了合同,但是你们希望可以协商解决,你们在回答那个记者的提问时说,你们还是希望能够达成一个协商解决的方法,包括当时对宗庆后成立一个非合资的企业,你们也认为,你们也做了很大的妥协。第二个不能就是说,如果你们要跟宗庆后撕破脸皮,因为宗庆后也是娃哈哈的核心,如果撕破脸皮,如果宗庆后离开娃哈哈这个品牌,你们是否做好了准备,是否做好没有宗庆后娃哈哈这样一个企业的准备,是否有信心把这样的一个企业,继续做好呢?

  范易谋:关于你的第一个问题,我只能回答,如果双方都本着认真严肃的态度,我们也希望采取一种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在我们启动法律诉讼程序之前,我们不会对,要采取的法律诉讼战略发表任何表述的。第二个问题,你问的是关于管理的,以前我们也一直说,我们都一致认为,宗庆后作为娃哈哈合资企业的总经理,他的工作都是非常出色的。但是在我上次的新闻发布会上来说,对于任何的企业来讲,企业的管理层和所有人都是有所变化的。对于任何一个成功的领导,或者是一般成功的领导和那种伟大的领导或者是杰出的领导而言,他们有什么区别呢,是不是由谁来继任这个领导位置来有所准备。那么对于一个杰出的领导而言,我认为,最终甩手离开这个企业,创立新的牌子,跟原有企业竞争,影响原有企业的业务,我想作为一个领导是这样做的,我觉得是不符合作为一个杰出领导所领导的价值的。但是有一个事情,不管是在什么时候,总有一天娃哈哈的领导层是会变的,这个就是生存。关于机遇的问题,还是由于谈判保密的原因,我还是不说了。

  第一财经日报:如果在一年后,娃哈哈如果没有了宗庆后,你们是否会做好?

  范易谋:我认为,对于一个企业,他的一个未来的持续增长,我们是否有信心,是建立在整个管理团队他们的能力上面,整个管理团队是否有能力来很好的推动这个企业的业务来进行,就像我以前说的,任何一个企业是不能靠一个人的力量生存或者是发展的。但是到目前为止,我们觉得,我们还是能够找到解决的方案,使宗庆后可以继续在娃哈哈合资企业的管理层发挥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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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调查

您认为达能收购娃哈哈等知名品牌,目的是否在于垄断中国饮料行业:
是的,收购知名品牌为了控制整个行业
不是,可能是为整体发展而收购
不好判断,收购这些品牌需具体分析

您认为娃哈哈遭遇达能强行低价并购,在目前外资并购中是否常见:
很常见,外资收购主要目的在于垄断
不是很常见,外资收购为了行业良性发展
说不清,行业差别太大,外资并购目的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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