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剩余经济可采储量20.43亿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 09:56
光明网-光明日报
本报北京4月3日电 (记者 林英) 国土资源部近日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海石油有限公司和地方油气公司所属油气田的储量进行了初步统计。统计结果表明:2006年我国新增探明技术开采储量1.95亿吨,同比增长10.8%,截至2006年底,全国石油剩余经济可采储量20.43亿吨,天然气剩余经济可采储量24490亿立方米。
剩余经济可采储量是指一国或一公司探明的已开发石油经济可采储量与扣除累计产量后的差值,反映出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国家或公司未来可能得到的实际经济利益。我国在2004年对石油天然气储量分类作出重大修改,实施了新的《石油天然气资源/储量》国家标准,其后,全国的油气田开展了全面的油气储量套改工作。新分类标准除了保留传统的探明地质储量外,还划分出探明技术可采储量、经济可采储量等类别,第一次确立了“新增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概念。统计表明,2006年我国石油新增探明经济可采储量1.72亿吨,天然气2935.71亿立方米。这一数字是我国油气储量套改后首次公布的数字。统计结果还显示,全国有六大盆地石油新增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大于1000万吨,分别是:渤海湾盆地、松辽盆地、鄂尔多斯盆地、塔里木盆地、准噶尔盆地、渤海海域盆地。全国天然气勘查新增探明地质储量5815.97亿立方米,全国天然气新增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大于100亿立方米的盆地有3个,依次为:四川盆地、塔里木盆地、鄂尔多斯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