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中欧鞋争端应不会照搬纺织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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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27日 14:30 新闻晨报 | |||||||||
商务部谈判办网聊中回答晨报提问 □周凯 晨报讯 就中国鞋遭遇欧盟反倾销的问题,商务部已与欧方交涉,但去年中欧“纺织品”谈判的一套模式应不会照搬到“鞋争端”中。这是商务部谈判办副代表王世春日前在与网
对于“欧盟对中国鞋加征反倾销税”,王世春表示,“鞋争端”属于今年的大案要案,谈判办将积极配合有关司局做好相关应对工作。对于欧盟在反倾销调查中的错误做法和不公正待遇,商务部已经并将继续积极与欧方进行交涉,维护我行业和企业正当利益。 不过王世春强调,反倾销是WTO规则所允许的贸易救济措施之一,有其本身的调查程序。企业是反倾销应诉的主体,企业的法律应诉与抗辩是反倾销应对工作的基础。 中欧去年曾就“纺织品”达成3年过渡期的协议,这种模式是否会复制到“鞋争端”上来呢?王世春强调:“鞋的问题与纺织品的问题不太一样。”他认为,2005年中欧就纺织品达成协议,主要是依据我国加入WTO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纺织品特别限制条款而进行的。 据王世春透露,继续做好纺织品谈判,特别是与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谈判工作,是商务部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 上周五,商务部发言人崇泉就“鞋争端”表态,中国鞋类出口产品并不存在倾销行为,也没有对欧盟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欧方拒绝中国所有应诉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和分别裁决待遇的申请,具有明显的歧视性;裁决对所有涉案企业实行统一税率,这种做法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违反了公平贸易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