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8日讯 记者 陈晶晶 据商务部最新消息,商务部部长薄熙来与美国贸易代表波特曼今天在伦敦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纺织品和 服装贸易的谅解备忘录》。中美双方经过七轮磋商最终就纺织品问题达成协议。美方承诺对协议外产品克制使用242条款。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介绍说,中美纺织品协议将于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于2008年
12月31日终止。中美双方同意在协议期内对中国向美国出口的棉制裤子等21个类别产品实施数量管理,包括11个类别服装产品和10个类别纺织产品,其中16个类别为2005年一体化产品,5个类别为2002年以前一体化产品。
协议产品2006年基数基本上是2005年有关产品美国从中国的实际进口量,2007年和2008年基数均为上一年度全年协议量。协议产品2006年增长率为10%至15%,2007年增长率为12.5%至16%,2008年增长率在15%至17%。
对协议外产品,美方将克制使用242段条款。美国对协议签署日之前因242段设限个案造成的卡关货物立即放行,不计入协议量。
《中国加入WTO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即242条款规定,如一个WTO成员认为《纺织品与服装协定》所涵盖的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自《世贸组织协定》生效之日起,由于市场扰乱、威胁阻碍这些产品贸易的有序发展,则该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期减轻或避免此市场扰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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