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达成3年期纺织品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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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 02:59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11月8日,中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和美国贸易代表波特曼在伦敦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谅解备忘录》。至此,中美双方经过七轮磋商最终就纺织品问题达成协议。中美纺织品协议将于2006年1月1日正式生效,于2008年12月31日终止。 昨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透露了中美纺织品协议的主要内容:中
协议产品2006年基数基本上是2005年有关产品美国从中国的实际进口量,2007年和2008年基数均为上一年度全年协议量。协议产品2006年增长率为10%至15%,2007年增长率为12.5%至16%,2008年增长率在15%至17%。对协议外产品,美方将克制使用242条款。美国对协议签署日之前因242条款设限个案造成的卡关货物立即放行,不计入协议量。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11月8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协议详细条款尚待披露,但根据已经公布的内容来看,我方在几个基本原则问题上维持住了立场,这份协议应该可以算是我方可以接受的。中美双方在谈判中的主要分歧集中在以下4个方面,即协议覆盖面、基数、增长率和时间跨度,其中前3个方面对我方尤其重要。 梅新育说:“从上述基本条款来看,我们大致可以认为中美纺织品协议是基本成功的。”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新闻发言人孙淮滨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纺织品贸易问题上,中欧创造了一种模式,中美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孙淮滨还重申了中美纺织品协议签署后应注意“过渡期”以及“配额分配”两个问题。 《国际金融报》 (2005年11月09日 第一版) 作者:本报记者 李梅影 发自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