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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反补贴调查来势汹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 11:35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 陈晶晶

  尽管还有点陌生,反补贴的“大棒”已经真切地打在了中国企业的头上。虽然我国至今共遭遇的四起反补贴案件中,举起“大棒”的全部是加拿大,但绝不能掉以轻心的是,美国、欧盟都已摩拳擦掌

  据10月26日WTO发布的各国反倾销半年报显示,今年上半年全球共有22例反倾销调查、18例反倾销终裁指向中国。这其中,5月17日加拿大对我国复合木地板的反倾销调查终裁尤其令人关注,因为这是我国在面临反倾销制裁时,首次同时遭遇反补贴制裁。

  “原告方已经向加拿大国际贸易法院提出上诉了,目前中国17家涉案企业中只有部分准备应诉答辩。”复合木地板反补贴案件部分中国涉案企业的代理律师乔栋日前向记者透露,“10月份起,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已经开始按照加拿大国际贸易法院的终裁税率,对原产于中国的复合木地板征收反补贴税。”

  复合木地板案已是加拿大对我国发起的第三起反补贴调查。针对我国热轧钢板的第四起反补贴调查不久前也已立案。

  为对中国反补贴美加紧国内修法

  “加拿大的做法开了先河,也很容易被其他国家效仿,一个拳头反倾销,一个拳头反补贴,两个拳头一起来打压中国出口企业。”乔栋说。

  今年5月17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终裁我国复合木地板存在补贴,加权平均补贴量为3%;6月16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终裁我国复合木地板的补贴,对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并计算出反补贴税率;10月,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决定对我国复合木地板开征反补贴税。

  与作为企业行为的倾销相比,补贴通常是政府对某产业或行业的政策措施,因此反补贴调查的影响范围比反倾销更大。由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补贴很难区分界定,国际上反补贴措施一般只适用于“市场经济”国家。

  2004年以前,我国因入世议定书中承诺的15年“非市场经济”过渡期,从未遭遇过反补贴调查。2004年4月,加拿大修改本国《特别进口措施规则》后,对我国首开反补贴调查。至今我国共遭遇了四起反补贴案件,全部来自加拿大,其中两起反补贴措施已经执行。

  对“非市场经济”国家是否适用反补贴,WTO成员国之间一直存在争议。加拿大只是个试探性的开始。美国和欧盟目前都已投入了“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发起反补贴调查是否适用国内法”的研究。

  今年7月,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一项《美国贸易权利执行法案》,旨在对中国商品征收反补贴税。待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和总统签署后,这一法案即正式生效。10月18日,美国商务部负责国际贸易事务的副部长雷文凯公开表示,如果立法受阻,美国政府将会尽力采取措施,弥补不能对中国施加反补贴税的漏洞。

  乔栋认为,虽然目前欧盟还没有针对中国发起反补贴调查的明显信号,但一旦加拿大、美国尝到反补贴的甜头,欧盟应该很快也会跟进。

  据了解,自1995年至今全球共有170多起反补贴案件,美国、欧盟、加拿大发起的就占到70%,其中美国约占半数。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局长王琴华日前在一次公开交流中也表示,随着发达国家对本国国内法的研讨修订,我国产品面临反补贴调查的形势相当严峻。

  专项性政府补贴最易引起国外调查

  复合木地板一案中,亚洲Dekor(深圳)产业有限公司、北京Kronoshenhua地板有限公司、福建永安林业(集团)公司等十几家中国制造商被终裁认定存在0%-9.2%的补贴量,加权平均补贴量为3%。不少应诉企业对终裁结果感到有点“冤”,认为加拿大调查机关认定的补贴量超过了企业实际所得。

  据了解,虽然进口国反补贴调查主要针对出口国的政府补贴行为,但从调查程序上来说,和反倾销一样,也是由出口国涉案企业填写调查问卷。有关企业用地、银行贷款、税收优惠、原材料购买补贴等政府措施信息,都会在企业问卷上有所体现。必要时,进口国调查机关还可以向出口国政府发放补充问卷,要求出口国政府对某些问题提供进一步的解释说明。

  “反补贴调查主要看政府给予的补贴是否会造成不公平竞争,是否对其他市场主体形成歧视性待遇。”乔栋介绍说,“一个关键的衡量标准,是看政府补贴是不是具有专项性。比如某项政策只针对民营企业,别的企业没有,或者只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别的企业没有等。”

  WTO《反补贴协定》(SCM协定)是目前补贴与反补贴领域最重要的国际规范。乔栋介绍,我国的政府措施里最容易引起调查的可诉性补贴主要包括:出口补贴(比如为鼓励企业扩大出口给企业退税)、进口替代补贴(比如对使用达到进口产品要求的本国产品给予税收优惠)、贷款支持(比如对支持产业或企业有明显的贷款优惠),以及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份等财务安排。

  主动迎战需防“市场经济地位”双刃剑

  在反倾销应诉中,我国企业通常都试图要求承认自己的“市场经济地位”,使用自己的实际成本,以避免被征收

反倾销税。我国政府也在积极努力,希望WTO其他成员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然而,一旦这一点上有所突破,发达国家的反补贴措施也可以更加顺理成章地适用于我国。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局长王琴华表示,我国已经对进口产品发起过39起反倾销调查和1起保障措施调查,还从未发起过反补贴调查。到今年8月,世界上已经有36个国家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随着承认国家数量的增多,我国产品面临的反补贴调查案件将会越来越多。

  以美国为例,虽然美国整体上不承认中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但是美国的“市场导向产业”测试可以给予中国的某个具体产业“市场经济”地位。我国从未有任何产业达到过该测试的所有标准,因此也从未有任何产业单独取得过“市场经济”地位。现在,美国业界要求政府尽快降低该项测试门槛的呼声越来越高。

  乔栋认为,就反补贴调查的化解之道而言,大家普遍还在摸索阶段。对于企业来说,现在仅仅谈得上如何应对,怎样填写好调查问卷,怎样在每个调查环节寻找有利的抗辩点;至于如何避免和预防反补贴,某种意义上这需要政府做更多的工作。

  他认为,应诉反倾销只是以企业为主,应诉反补贴却是企业和政府拴在一起,甚至要以政府为主。各级政府,尤其地方政府,对计划经济体制下遗留的、与WTO要求不符的政策措施尽快进行清理,非常有必要。

  “应对国外反补贴调查,是我国企业和政府面临的一大新挑战。”王琴华说,“各级政府应深入研究反补贴调查的国际规则,加快清理和制定相关政策规定,与WTO规则一致;企业和律师也应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共同化解反补贴调查带来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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