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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企业海外经营面临三大法律风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 11:22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1月7日讯 记者 周芬棉 全球排名第六的路伟律师事务所和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今日联合推出《中外石油天然气行业法律风险比较分析报告》。《报告》认为,能源企业海外经营面临的最大法律风险为目标公司所在国的环保问题。

  《报告》认为,从大的方面讲,能源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可分为三类,即与监管者的关系,如政治风险,严格监管的风险等,第二类即企业与其他公司之间存在的知识产权和
合同义务的遵守等问题;第三类即为企业与其他方面的关系所存在的法律风险,包括作业过程的法律风险和环境问题的法律风险等。

  国际知名石油

天然气项目专家James Higbee律师介绍,石油和天然气由于其产品的特殊性,环境问题相当突出。在发达国家和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环保法规得以严格执行,违法者将会面临严厉的民事甚至刑事处罚,而一些国家在对违反环保法者采取的集团诉讼方式,则使这种赔偿成为一个天文数字。2004年尼日利亚最大的投资者壳牌公司被控对
尼日尔
河三角洲环境造成损害,被尼日利亚政府处以高达15亿美元的罚款,壳牌公司在支付了15亿美元的罚款外,还必须出资进行清理和设备升级,以防止进一步的污染。此外,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不论是否造成实际环境损害,均可能导致环境保护主义者的强烈反应,由此可能会对公司形象造成相当严重的负面影响。

  报告建议,中国

能源企业为应对法律风险可建两种制度:其一是组建独立的合规管理部门;其二是成立集中化管理机构,即不仅关注对财务预算、会计报表这种事后信息的管理,同时应着眼于未来,关注法律事务的管理,集中化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向集团负责,使集团的制度得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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