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各地违规开工电站项目1.25亿千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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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 03:58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周益广综合报道 昨天(3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站项目清理及近期建设安排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国办发【2005】8号),要求各地区及有关单位继续做好电站项目清理工作,妥善处理违规项目。
近几年来,全国电力需求快速增长,一些地区电力供需矛盾突出,各地纷纷兴建电站项目。到2004年底,全国电站装机规模达到4.4亿千瓦,年发电量21870亿千瓦时。电力发展速度超过了国民经济增长速度。 在各方面加快电力建设的同时,盲目无序建设电站项目的现象非常严重。去年底,《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意见的紧急通知》(国发【2004】32号)下发,叫停了大批在建电站项目。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汇总统计,各地违规开工电站项目总计达1.25亿千瓦。在这些违规项目中,已经国家批准项目建议书,但未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也未按投资体制改革后新程序核准的项目约3000万千瓦;其他未按国家规定程序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约7930万千瓦;另有1600万千瓦左右的项目未按清理要求上报。 《通知》要求,对于违规电站项目,要按照“依据规划、专家评议,分类处理、有保有压,优先安排合规项目、逐步解决违规项目”的原则进行处理。 目前我国发电设备每年5000万~6000万千瓦的制造能力,综合考虑电力需求和煤炭供应、运输能力等各项配套条件,近期每年新开工电站规模将控制在6000万千瓦左右,2005年开工规模按6500万千瓦安排。电站项目清理要求 对已按原程序经国家批准项目建议书,但未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未完成核准程序的违规项目(约3000万千瓦),项目业主要作出深刻检查,并由国家发改委给予通报批评。这些项目要限期完成环保、土地和用水审批等必要的前期工作,在满足环保、国土、水资源等部门审核要求的前提下,按国家规定程序,经核准后开工建设,纳入2005年的建设规模。 对其他未按国家规定办理核准手续的违规项目(约7930万千瓦),区别情况,分类处理。其中,对经专家评议,基本符合规划布局和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约4530万千瓦),要逐一严格核定,在完成有关论证工作后,合理安排建设总规模,分年度办理核准手续,纳入当年开工规模;对未能通过专家评议,不符合规划、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约3400万千瓦),应立即停止建设,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核准手续,金融机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停止发放贷款。设备制造企业要按国家电力规划和电力产业政策安排生产和供货,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妥善处理好有关占用土地、公众利益等方面的问题,做好善后工作。项目停建发生的各项损失均由越权审批单位和有关企业负责。 对隐瞒不报或继续违规建设的电站项目,一经查实,将责令其停止建设,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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