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年底缴还质保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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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 11:06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张迪)昨天,国家旅游局下发了《关于按时回收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通知》,要求今年12月31日前,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将去年暂退的部分质量保证金如数缴还至原资金账户。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去年5月份,国家旅游局为支持旅行社企业度过因“非典”造成的暂时困难,向
国家旅游局人士表示,今年各项指标将超过2002年的水平,可以说中国旅游业已走出“非典”阴影。所以,当初接受退还的旅行社应按规定在年底前将保证金如数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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