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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回购交易制度改革又一步 相关机构发布细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 09:09 证券时报

  中登公司、上证所和证券业协会分别发布相关细则

  本报讯 (记者 于扬 黄婷) 为全面规范债券交易结算行为、明晰国债回购制度改革内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上证所今天分别发布了《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同时,为配合债券回购交易制度改革,中国证券业协会今日发布了《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指引》。上述《实施细则》和《指引》均将于
5月8日起实施。

  据权威人士透露,为缓冲新国债回购制度实施可能对市场带来的影响,国债回购拟实行“新老划断”逐步过渡方式,即从5月8日起,上证所将新推出一组质押式国债回购品种,执行新的规定;对于原挂牌的质押式国债回购品种,各会员仍可以按照原国债回购交易模式在到期日滚动续做,但不得扩大。也就是说,在《债券交易实施细则》颁布后一定时间内,新老回购方式将并存。原有回购规模逐步化解,缓解市场冲击,逐步完全过渡到新的回购制度。

  权威人士表示,两个细则和委托协议指引的出台将对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发展产生重要意义,改变长期以来交易所市场依托业务通知规范债券交易、结算行为的局面,并使交易所债券市场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该人士表示,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对上证所现行债券交易业务制度主体和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内容涵盖国债和企业债、现货和回购等上证所债券市场主流业务品种和交易制度;充分考虑债券市场流动性需要,为债券市场后续发展预留了空间;充分考虑与结算细则衔接,体现出交易制度与结算制度改革的良好协调性。

  据了解,交易细则配合结算细则重点完善了国债回购制度,使交易所国债回购安全可靠:首先,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建立国债回购“质押库制度”,融资方进行回购时需将回购所用国债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质押库账户”,实现质押品转移占有。这一变革消除了原来债券质押的模糊空间,从机制上防范了风险券商挪用客户国债回购融资的违规操作。

  其次,新的质押式回购按照证券账户进行交易,彻底防范标准券串用风险。在此基础上,上证所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供的质押库账户信息对回购交易实施前端安全检查,这将使国债回购交易安全性与现货交易一致。

  与此相配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推出客户债券查询系统,而证券业协会推出了债券回购委托协议标准文本,加之前期推出的标准券折算制度改革等措施,改革后交易所国债回购制度安全性得到极大提高,并实现对国债回购市场投资人利益的有力保护。

  在提高市场安全度同时,细则充分考虑了市场的流动性需要。新的回购制度保持了交易的灵活性,能够保证交易所国债回购市场的运行效率。比如市场投资人关注的新券回购、当日买券当日回购、质押品替换、到期还款和续做等流动性安排皆在新制度中予以保留,从而最大限度地保留了国债回购市场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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