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 |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 经济适用房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商业网点建设费以及契税,减半征收水电增客费等各种税费。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优先给予办理有关手续。另外,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费只限于1%~3%,市场利润被限在3%以下。
※ 经济适用房价格构成
•住房建设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
•审查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
•建设工程费;
以上4项之和为基础的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3%以下利润。商品房除以上8项外,还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如小区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人防建设费等),土地出让金其利润不受限制,由市场决定。
※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有什么不同
•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免交土地出让金;商品房采用出让方式须交纳土地出让金;
•成本结构不同;
•租售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只售不租,商品房不受限制;购买条件和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享受政府优惠,其购买对象是特定的,只供给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因而要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商品房购买对象和条件不受限制;
•价格政策不同,经济适用房出售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提价出售。商品房出售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
※ 经济适用房是什么产权?与商品房有什么不同?
居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
房屋的产权分四部分: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只在收益权上与它们不同。商品房上市出售后,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 |
|
|
|
经济适用房何去何从 |
1998年7月3日由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规定:“对不同收人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人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人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 |
·茅于轼:建经济适用房是错的 |
我的基本观点是要帮助社会上最困难的那部分人群。因为我们的财力有限,只能先解决最困难的人,然后才能帮助中等收入的人。
我认为即使分配完全合理,政府廉洁透明,经济实用房也不是我们应该考虑的平等政策。原因很简单,我们首先要帮助的是最困难的人群。买经济实用房的人并不是最困难的人。[详细内容]
|
·质疑经济适用房 |
从1999年正式开始实施面向80%普通大众供应经济适用房的国家政策,到了2004年它正式被18号文宣布终止,六年时间的“普通市民经济适用房政策”,对中国城镇老百姓的平均贡献率,多算的话,不到一个平方米,少算的话,连半个平方米也没有。就是按照只能有80%城镇居民才能享有的政策来套,多算的话也就是一个平方米稍多一点,少算的话,也就刚刚够半个平方米。
[经济适用房究竟完成了多少历史使命]
在各大城市地方高官看来,执行什么样的房改政策,可以根据现实的政绩和其他方面的“需要”来办。“父母官”可以在自己掌控的城市里,决定每年新建住宅中经济适用房的比例是多少、决定什么样的人才可以享有经济适用房等等。执行“国家统一政策”的弹性之大,已经到了可以把政策“修理”到颠倒的地步。
[经济适用房全面落败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
·经济适用房改革出路 |
王东京:早有消息说,政府要对经济适用房改革,但怎么改,至今不见方案出台。想必是举棋不定,需要时间斟酌。我个人的看法,对穷人的房补,可以参考弗里德曼的“教育券”。弗老说,政府与其投资办公校为穷人提供免费教育,不如直接给穷人发放“教育券”,让他们自己去选择学校,学校招进学生后,即可用收取的“教育券”向政府兑换等额资金。[详细内容]
近年来,房价在政府调控的同时,却不升反降。如何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民革中央向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交的一份提案建议,政府必须直接参与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并决定出售或租赁的价格水平,以及受惠对象。[详细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