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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应由政府建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4日 09:53 新京报

  民革中央提案建议,成立专门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

  本报讯(记者 马力 刘洋)近年来,房价在政府调控的同时,却不升反降。如何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民革中央向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交的一份提案建议,政府必须直接参与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并决定出售或租赁的价格水平,以及受惠对象。

  私人开发商建经济适用房难保公平

  这份名为《关于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议》的提案称,自1994年起,国务院将住房市场划成经济适用房供应体系和商品房供应体系。但近些年,在政府宏观调控的同时,房价却不升反降。

  对于其中的原因,民革中央认为有两个方面。首先,经济适用房不成功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它既作为政府福利房,又作为商品房的矛盾,从而导致经济适用房“富人化”。另一个原因是,普通商品房的限地价与限房价的矛盾。民革中央认为,限地价和限房价,限制了各地政府土地供应的手脚,限制了发展商建房的积极性,进而限制了普通商品房的供给,客观上为下一轮房价上涨埋下了伏笔。

  政府作为开发商帮助低收入家庭

  民革中央的这份提案提出,政府必须直接参与投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商品房的开发、分配和调节由市场决定。而经济适用房的建造、分配和管理由政府负责。前者作为市场经济的一部分,通过竞争机制、价格调节,实现中高收入阶层住房供求的均衡;后者是政府作为开发商,从社会公众利益出发,直接对低收入家庭提供帮助,以保障居民基本住房需求的满足。”

  同时,政府对普通商品房市场不再进行价格调控和行政干预。对于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政府可决定它的结构、户型、价格和供求对象,因而不存在与市场调节的矛盾。

  应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公共住宅

  民革中央还对政府建房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其中首要的就是界定目标群体,明确受惠对象为低收入家庭。这需要完善电子化的个人收入记录。

  其次,还需要区别对待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前者由发展商承担,价格由市场调节。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由政府负责规划、建造和管理。房屋建成后,政府根据需要决定出售或租赁、房价或租金水平、受惠对象,它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为目标。

  此外,这份提案还表示,中央和地方政府需要成立专门的、以发展公共住宅为职能的机构。该机构应全权负责公共住宅的土地供应、规划、设计、建造、出售和租赁管理。资金列入国家预算,以确保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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