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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应由政府建设 (3)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4日 09:53 新京报

  “经济适用房应建政府回购制”

  全国政协委员姚凯伦表示,政府应有主导权

  姚凯伦认为,应把政策性住房建设摆到更重要的位置。

  昨日,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湖北省委主委姚凯伦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应该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让中低收入家庭买得到、买得起。

  新京报:你觉得我国经济适用房制度主要存在什么问题?

  姚凯伦: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去年经济适用房投资在整个房地产投资中所占比重有下降趋势。为解决好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政府不宜因商业利益而放弃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应把政策性住房的建设摆到更重要的位置。

  新京报:有人说,北京等地的

经济适用房,已成为富人炒房的工具,你怎么看?

  姚凯伦:确实存在这种行为。因此,我建议取消经济适用房直接上市销售,严格规定居住者只有居住权而无出售权和出租权。从而截断通过购买经济适用房牟利的“财路”。同时,还应把经济适用房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严格审查申请条件,把有限的资源投向低收入人群,还原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性本意,保障福利政策不被扭曲。

  新京报:你认为我国经济适用房制度应如何规范?

  姚凯伦:首先应制订政府主导经济适用房资源制度。由于中低收入人群并非一个固定的群体,当其中部分人迈入中高收入阶层,具备自我改善住房条件之后,需要有一个经济适用房的退出机制。这时候需要实施经济适用房政府回购制度,即政府拥有经济适用房资源的主导权。同时,应对相关主管部门及其官员建立监督机制,从源头上杜绝住房分配腐败。

  本报记者 王冰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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