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中介自律有规则 房源广告失实中介赔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 13:35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里) 从今年11月1日起,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有了自己的自律规则。记者从北京市建委获悉,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了《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规则》。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规则》规定,在本市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具备从业资格,并在营业场所公示其工商执照、资质(备案)证书及会员证书。房地产中介机构要
承接房地产中介业务时,房地产中介单位应核实委托方主体资格。承接商品房销售代理业务时应核实开发商的营业执照及五证是否齐全;承接二手房销售及租赁业务时,应验明产权人的身份证及产权证或有效证明,由代理机构的执业经纪人分别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经纪人签署合同时应将自己的姓名、执业证编号填写清楚,同时加盖机构公章。 另外,因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的广告房源信息失实,而造成委托人经济损失的,中介机构应承担补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