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自律规则下月实施 信息失实须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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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22日 08:18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王小星)从11月1日起,《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自律规则》将在行业协会的100多家会员企业中实施。昨天,自律规则全文和会员企业名单在北京市建委网站上发布。 自律规则要求中介公司按合同约定收取中介服务费,开具规定的有效发票并依法纳税。同时,在经营时,中介公司还应当公示工商执照、资质证书等以及从业人员的姓名职务、各项收费标准等。另外,中介与委托人签署正规合同,经纪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将自己的姓名
据介绍,如果有会员企业违反本自律规则,将由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按会章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报市政府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新闻观点 自律不如法律 房地产中介行业出台自律规则的背景显而易见:房地产中介的名声越来越差,甚至连“放心中介”也让人不敢掉以轻心,人们越来越不相信中介,也就越来越不情愿地把钱花在中介上,“中介免谈”已成了很多买卖的前提。 于是,自律规则成了房产中介转变形象、开拓市场的铺路石。 自律规则能否真的“律”住企业,使中介市场在规范中发展呢?细读自律规则全文却发现,目前中介的种种“猫儿腻”在规则中却没有涉及。而且,自律规则对企业最大的约束力不过是“报政府部门查处”,但如果需要被查处的行为是法律尚不能解决的:一个月换一个名字和电话、半年就搬地方找不到影子,那么自律规则的效力就无非是一纸文字而已。这些在法律上的“擦边球”,在“自律”中也没有被管住。 在房产中介的相关法律尚不完备、给中介企业很多可乘之机的现在,依靠一个不具有强制力的自律规则,谁会真的相信它对北京房地产中介市场的挽救作用。 应该说,立法是保证行业自律的条件,而行业自律只是法律真正落到实处的保证。 所以,法律完善方可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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