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上海机场现场办公室直接可解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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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2日 20:32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上海市消保委在机场成立首个现场办公室就地解决航空消费争议 上海今天消息 消费者以后遇到航班延误,将可直接在机场空港办公室讨“说法”,如延误超过四小时,可获至少100元的经济补偿。记者昨日从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获悉,上海首个“机场消费者组织空港办公室”日前在浦东机场成立,专为消费者解决航空方面的消费争议。
上海消保委在机场设点 据今天《东方早报》报道,此前,消费者在机场遇到航班延误等消费争议,因缺乏专门的消费者组织,只好都找工商机场分局调解。空港办公室秘书长李年表示:“工商局毕竟是行政部门,职能是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而航班延误等航空消费争议属民事纠纷,航空公司并未违法,因此机场亟待设立专门的消费者组织来调解航空消费争议。” 据悉,空港办属上海市消保委直属机构,在机场范围内行使上海市消保委的职能,目前的办公地址设在浦东国际机场的工商机场分局。以后,空港办在浦东和虹桥机场都将设专人现场值班应急,消费者如在机场遇消费争议,只要拨打“12315”投诉热线,就可迅速得到工作人员的现场调解。 去年的“协定”成调解规则 “目前,航空消费争议焦点还是航班延误。”李年告诉记者,遇到航班延误争议,空港办将主要依据工商机场分局与六家航空公司签订的《上海航空客运消费者权益保护应急措施协定》来处理。去年4月,上海市工商局机场分局与东航、南航、厦航、深航、海航、国航等6家航空公司签订了《上海航空客运消费者权益保护应急措施协定》。 根据《协定》,航班延误20分钟之内,航空公司应及时解释,并安排必要的膳食和休息;延误超过4小时的,应补偿每位旅客至少100元;次日成行的,补偿每位旅客200元,或提供等值标准的相关服务。 除航班延误投诉外,机场的消费争议还集中在航空客运上,如航空公司超额售票导致消费者无法登机等。 如果消费者自己遗失机票要求补票,由于补票价格与航空公司引发争议,空港办公室将按照各航空公司的有关规定处理。因航空公司过失导致行李损坏、丢失、错运的争议,将按照《民用航空法》、民航总局《客运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调解。(肖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