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家航空公司签订消保协定 航班延误投诉下降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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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3日 05:43 东方早报 | ||||||||||
早报记者 肖蓓 早报实习生 殷贝贝 上海的工商部门有充足的理由相信,一个比较明确的航班延误补偿标准可以有效地遏制航班延误投诉。
在各大航空公司的航班延误补偿细则目前仍遥遥无期时,早在去年4月21日,上海市工商局机场分局就与东航、南航、厦门航空、深圳航空、海南航空、中国国际航空等6家航空公司签订了《上海航空客运消费者权益保护应急措施协定》(下称《协定》),成为目前为止唯一一个比较明确的航班延误补偿标准,《协定》实施1年多来有效地遏制了航班延误投诉,投诉量下降22%。 据悉,《协定》首次对于由于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的补偿作出了的明确规定:延误20分钟之内,航空公司应及时说明解释,并安排必要的膳食和休息;延误超过4小时的,应补偿每位旅客至少100元;次日成行的,补偿每位旅客200元,或者提供等值标准的相关服务。 市工商局机场分局局长夏利民透露,《协定》是航空公司提高航空正点率,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企业自律规定,实施1年多来有效的遏制了航班延误投诉,在上海飞机吞吐量增加、起降架次增多的情况下,航班延误的投诉明显下降。 据机场分局统计,2002年4月到2003年4月的1年间,机场分局受理的航班延误投诉高达50起,涉及3100人次,其中50人以上的群体投诉就有43起,只有15起得到经济补偿共7.9万元。 而6家航空公司签署《协定》后,2003年4月至今年4月,航班延误的投诉减少到39起,其中12起投诉得到现金补偿4万元,27起投诉都得到了等值服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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