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不得限制助学贷款规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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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0日 08:07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陈琰) 央行和银监会昨天联合下发《关于认真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新政策保证高校贫困新生顺利入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各商业银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不得设置任何规模和资金限制。 今年6月,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实行由政府按隶属关系委托全国和各省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
《通知》称,中标经办助学贷款的银行,要严格按照中标协议约定的贷款需求额度,保证高校贫困新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及时发放到位。没有中标的银行,要保证已经承诺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继续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发放。各商业银行在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时不得设置任何规模和资金限制。未按照国家政策及时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的商业银行,将受到当地监管部门的严格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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